死一個人,賠償20萬元以上 死三個人,鄉鎮礦吊銷證照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臺一項政策,規定因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賠償金不得低于20萬元,以引導煤礦礦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規定指出:今后各類煤礦如果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導致發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關法律嚴格追究礦主的責任外,礦主對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同時,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鄉鎮煤礦,將被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由政府收回采礦權重新公開拍賣。
長期以來,山西省煤礦事故死亡人員的賠償金一般都在3萬元到8萬元之間,這與礦主辦礦獲得的高額利潤根本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