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在中油一建公司石化設備廠當車間主任。有一次,鉚焊車間橋吊行走電機的軸發生斷裂,直接影響了生產。
我安排電工閻某和我一起搶修電機。我倆將電機解體后,更換已經斷裂的電機軸。我用手扶著軸的一頭,讓閻某在我對面掄錘。由于事先未檢查大錘情況,閻某把大錘掄到高空時,錘頭和錘把已分離,錘頭不偏不倚正砸在我的頭上,我眼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醒來時已是深夜,經醫院診斷:顱骨骨折,腦震蕩。大夫說:錘頭落點再往上一點,你就沒命了。
事后學習操作規程,明白自己嚴重違反了操作規程。打錘時,掄錘人和掌鉗扶工件者站位應呈90度角,而我卻相對180度站位;同時沒有對大錘進行檢查,也是導致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1994年底,我擔任了公司部門的領導,對國家、行業以及本單位的安全形勢了有了較深入的了解。在基層調研和檢查安全工作時,看到一些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高,要等基層領導和安全員要求和監督,才能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和執行安全規程,深深感到,被動的“我要安全”是不行的,還得“我會安全”。像我那次事故,就是因為“不會安全”造成的。因此我們在具備安全意識的前提下,一定還要有嫻熟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并正確加以執行和實施,用“我會安全”保證“我要安全”,進而達到“我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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