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全面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讓企業在安全的環境中發展經濟。必須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狀況好轉,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納入政績、業績考核。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強化四個機制:一是強化第一把手安全管理機制,二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組織保障機制,三是強化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指導機制,四是強化試點工作落實情況的驗收機制。
一、法律規定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企業必須遵照專門法律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這就是說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現代法律規定企業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有著充分的法理根據。企業是經營利潤的享有者,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的應該是企業,而不是以勞動者身份參與生產活動的員工,也不應是消費產品及服務的消費者。政府則在健全法律、實施監管和指導以及保證輿論監督方面負有責任。不僅如此,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還有以下客觀的內在合理性:
1.就社會經濟關系而言,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是合理的。企業的安全事故發生在生產過程中,其原因涉及到企業與從業人員,以及生產設施、設備、原材料、作業環境等生產過程的各個方面。但企業相對于其他主體來說,對生產過程各方面了解得更為清楚,對有關生產過程的信息掌握得更為全面、系統,因而最有能力規避安全事故。按照“最低成本規避者”原理,由最有能力規避事故的企業來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對于社會整體來說是最合理的。與政府、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相比,企業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保證其實施。并且企業可用生產命令的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能有效地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2.從經濟管理的特點看,生產和經營中的優勢地位也決定了企業應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在生產活動中,企業對從業人員有指揮權和監督權,并直接影響著從業人員的行為。如果企業的安全意識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來指揮生產和實施監督,就能減少從業人員違規作業的可能性,把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控制在最低水平。因此,保障安全生產的關鍵就在于企業。
3.從經營活動的連續性來看,企業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有利于其長遠發展。有些人認為,企業追求經濟利益與安全管理之間存在著矛盾。但這只看到問題的一個方面。如果企業忽視了安全管理,發生了生產事故,不僅會給從業人員、消費者等帶來身心健康上的損失,還會中斷其生產經營活動;并要根據生產事故的法律責任,對受傷害的從業人員、消費者等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構成犯罪,還要接受刑事處罰。另一方面,在企業外部,生產事故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導致交易企業、消費者對該企業的不信任和企業交易量、銷售量的下降;在企業內部,則將導致從業人員對企業忠誠度和生產積極性的降低。所以,忽視安全生產最終必定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要途徑
雖然,法律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從經濟管理、社會經濟關系以及經營活動的連續性來看,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都是合理的,但這并不能保證企業一定擔負起其主體責任。從近期發生的多起事故看,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仍然十分普遍。這說明要使企業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義務,還必須從外部環境上采取措施,細化、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
1.要制定周全的法律。我國已頒布《安全生產法》,并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若干行政法規。但要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地進行完善,使法律法規更具操作性,利于企業掌握,便于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執法。例如,《安全生產法》已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資金、人員、設備方面規定了企業的義務,但還應把這些義務具體化,進一步規定企業應采取作為法定最低標準的安全措施,至于其具體內容,可在實施細則中公布,但要在《安全生產法》中予以注明,以便于企業掌握和操作。有些發達國家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對企業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了規定,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廣泛,既有對可能造成事故的機械設備、易爆易燃物質、電熱等能源、作業方法、作業場所的安全措施,又有對可能造成從業人員健康損失的有害物質、有害物體、有害作業方式、廢氣等污染源的安全措施,還有關于作業場所整備與維修、從業人員違規行為預防、事故應急措施以及救援措施等。同時,還制定了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技術標準,并將相關的法規名稱公布在基本法中。在我國,有些內容可能已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中進行了規定,但《安全生產法》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法,應該具有全面性、系統性,應用注釋等手法盡量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規都統一進來,有利于企業學習與貫徹。
當前,各行業中轉承包關系普遍存在,在復雜的經營關系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往往被淡化和疏忽。《安全生產法》已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參照發達國家經驗,還應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任命對該生產經營項目與場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和統一管理的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所承擔的具體義務。有些發達國家還規定,對存在多層承包關系的生產經營項目與場所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的責任人,必須設置和運作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組織、負責各單位的聯絡及調整、作業場所的巡視、對下承包者的安全教育進行指導與援助、實施國家規定的安全措施等。我國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對具體細節加以完善。
另外,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企業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責任。法規中對于行政處罰,寫得比較具體;對刑事處罰,大都只規定“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種做法也許有利于司法部門,但企業經營者卻未必能看明白。安全生產法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警示,因此,建議在相關法律中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及其量刑程度,加以明確規定,起碼也要對“刑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名稱加以注明。
2.要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為使耗費國家巨大投入的監管體系真正發揮作用,對監管人員的合理配備及專業能力提高、業績考核以及瀆職懲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應進一步加以完善。例如,在《安全生產法》中明確規定對監管人員受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其處罰,以及對行賄企業的法律責任及其處罰。又如,建立關于監管覆蓋面、檢查頻度及其責任等制度,以提高國家整體的事故防范能力。
3.要創造輿論監督的環境。相對于眾多的企業,監管部門的力量畢竟有限。從國際國內經驗來看,很多大型案件都是由舉報為開端而得到處理的。因此要鼓勵個人、單位及媒體對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目前,我國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媒體有輿論監督的義務,但還應該制定法律,保護舉報人、單位及媒體自身的安全。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推動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落實到位。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安全生產體制,健全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繼續舉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強化對農民工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搞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生產問責制,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實行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企業安全誠信評價活動,逐步建立安全誠信體系。
二是落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重要目標任務。自覺用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統領安全生產工作,服從服務于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區市和相關行業的"十一五"規劃要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相銜接,明確安全發展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主要指標應納入相關行業的統計指標體系和政績業績考核。要把2007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落實到各行業,加強進度監控考核,每季度公布實施情況;抓緊啟動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災害治理、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科研等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調查;在重點行業領域抓緊推廣一批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各種類型、各種所有制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成熟經驗;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推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實到位。
三是建立和完善促進安全生產的科學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工作機制。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健全安全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作機制。加快安全生產配套立法進度,推動指導督促企業遵紀守法和建章立制。認真宣傳貫徹即將公布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改進事故調查工作,加強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和安全中介機構資質監管,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行為。督促落實已經出臺的安全費用提取、安全風險抵押等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和信息工作體系,規范事故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處理,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
綜上所述,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的落實至關重要,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廠企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中心工作來抓,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精神。經過階段專項的整治,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有了提高,自覺配合整改。企業用于安全生產管理的資金投入要有保證,工人安全生產意識要強。履行安全責任主體,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政企分開不是政府對企業撒手不管,放任自流。政府不要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但是要通過法律的手段、通過行業指導對企業進行監管。企業必須按胡錦濤同志在總結落實科學發展觀經驗的體會時講的六個必須,其中第五個必須就是“必須進一步強化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不應是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企業主要是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礎建設,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職工培訓,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
怎么樣推動企業主體責任到位?針對上述問題有四條基本途徑:首先,企業要建立誠信體系。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法》,向全社會承諾安全生產,內部職工作出安全生產的承諾,這就是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而對企業要進行安全誠信的評價。二是政府要依法監管。違背了《安全生產法》哪一條都不行,要依照一整套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去規范約束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三是行業的有效指導。行業主管部門也要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四是社會的廣泛監督。媒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讓企業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藏身之地。企業還要接受資本市場的監督,上市公司出了事故,出現了違法違紀行為,股價下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到位,要靠企業家的自覺,還要靠外力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