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鋸機安全檢查表
帶鋸導軌的各方面應用堅固的防護設備隔離。這樣,既便于在飛輪上裝鋸條,同時也避免了帶鋸斷裂傷人。
為避免帶鋸斷裂傷人,應合理選用鋸條和鋸輪,帶鋸的制動裝置與起動設備相聯鎖也是很重要的。
為防止鋸齒傷人,帶鋸上行用固定防護罩隔絕,下行用活動防護罩。由于人工進料多,手很接近鋸齒,操作者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防止不安全行為,遵章作業,以避免鋸條傷人。
1 設備檢查
1.1 跑車木工帶鋸機
1.1.1 跑車木工帶鋸機的跑車部分以及電氣設備必須接地(零)牢固,且有明顯標志。
1.1.2 車架上傳動軸、車軸和車輪應裝配牢固,轉動靈活,不松脫。
1.1.3 車盤用螺栓牢固地安裝在車架上。
1.1.4 車盤上應設行程開關,與車柱上觸頭配合應靈敏可靠。
1.1.5 車樁裝配完整,定位可靠,滑動靈活,無阻滯現象。
1.1.6 采用車樁自動移動機構,卡木自動操縱機構及自動上料裝置應齊備完善,控制靈敏準確。控制失靈后嚴禁使用。
1.1.7 跑車卡木裝置結構完好,安裝牢靠。
1.1.8 鷹嘴應尖銳,滑動靈活,能卡緊待鋸割木料。
1.1.9 跑車自動退避裝置應安裝牢靠,動作靈敏。
1.1.10 跑車傳動所牽引的鋼絲繩和紙質磨擦輪應完好無損。
1.1.11 皮帶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1.1.12 軌道清掃裝置應安裝牢靠,能清除軌道上粘屑和余物。
1.1.13 跑車軌道兩端應有防護欄桿。
1.1.14 吸塵裝置有效。
1.1.15 裝置應有消聲裝置,噪聲不超過85dB(A)。
1.2 臺式木工帶鋸機
1.2.1床身工作時無明顯振動。
1.2.2 縱切導板在工作臺上應滑動靈活,并能鎖緊。
1.2.3 上鋸卡應升降靈活,調整方便,若采用機動升降機構應控制靈活、可靠。
1.2.4 上下鋸輪的軸承必須完好,安裝牢靠。如有磨損或破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1.2.5 鋸輪清理裝置應能有效地清除鋸輪上的雜物、粘屑。
1.2.6 鋸條張緊裝置應完好,調整靈活,若采用機動升降機構應控制靈敏、可靠。
1.2.7 制動裝置應安裝牢固,制動可靠。
1.2.8 鋸條運行軌跡調整裝置能按工藝要求調整,嚴禁鋸條在鋸輪面前竄動。
1.2.9 帶鋸機必須保護接地(零),并有明顯標志。
1.2.10 鋸輪罩應全封閉,安裝牢靠,罩門開啟靈活。
1.2.11 鋸條防護罩應罩住鋸條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調整,工作時不位移。
1.2.12 皮帶防護罩應完好。
1.2.13 鋸齒卷刃、磨損的帶鋸應更換。
1.2.14 禁用接頭連接不牢或適張度不合要求的帶鋸條,接頭數超過3個且每段長度小于總長度1/4的鋸條不宜用。
1.2.15 裂紋長度超過鋸條寬度的15%的禁止使用。
1.2.16 吸塵裝置有效。
1.2.17 有消音裝置,噪聲不超過85dB(A)。
1.2.18 鋸條齒深不得超過鋸條深度的1/4,鋸床上輪下端應裝刮板,以防鋸屑沾在輪上,使鋸條滑脫。
2 行為安全
2.1 鋸輪未達到正常轉速前,不得進料鋸割,操作時進給速度不可大快,用力不得過猛。
2.2 機床工作時,突然發生斷條、掉條時,必須立即停機,待鋸齒安全停止后,方可打開鋸齒罩及鋸條防護罩,更換鋸條。
2.3 鋸割圓柱體工件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4 多人操作、協調動作、一人指揮。
2.5 向跑車上裝木料時,掛鉤退后,再用反杠或大牙將木料拋到車上,扣緊掛物。
2.6 電鋸開動或停車時,開關手柄需用定銷栓住,防止自動關閉,鋸條涂油時,要站立側面,刷把長度不小于1m,鋸末要用工具及時清除。
2.7 鋸條和工作物接觸后,不許再搖擺工件,工件將要鋸完時,宜用木棒推進,不要用手推。
2.8 直徑100mm以下圓棒木料不準加工。
2.9 工作臺面,鋸條的護具如有損壞,應修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