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同時規定了違反《條例》后的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詳細規定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條例》后應受到的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條例》的公布施行,給監理行業提出了新的課題和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從思維方法、監理組織、工作策略、工作協調等各方面要進入一個全新的空間和承擔全新的工作責任,充分認識到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重大責任,和一旦工作失職將承擔的嚴重后果。不能再以過去的傳統方式或習慣做法去工作,否則就會鑄成大錯。本文力圖從監理地工作角度出發,就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規避風險,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
電能是工程建設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重要保證。但若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發生電擊(觸電)事故。施工現場的電擊傷亡事故,多發生在單個人員身上,但個別情況下,也會造成群死群傷。電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轉換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種看不見、聽不見、聞不著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觸電事故具有抽象性、廣泛性、綜合性和嚴重性。根據國家統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觸電事故已上升到“五大傷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國因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電極為重要。業主、監理、施工方在內的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工程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減少觸電傷死亡事故,特別要做到杜絕觸電死亡事故。通過對一些典型觸電事故的剖析發現,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貢縣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攪拌機內被攪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縣一電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時觸電死亡。上述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失。而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電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只要工作扎實、制度切實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減少和杜絕電氣火災事故。在建筑物裝修階段,極易引發電氣火災。
減少和杜絕設備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為慶賀斷水,將鞭炮吊在塔吊的掛鉤上燃放,因塔吊旋轉,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壓線短路,線路被迫停電,造成間接損失。這樣的事故難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嗎?
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點及現狀
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有如下特點:
1、建筑工地環境惡劣、各工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錯綜復雜。
2、建筑工地施工單位多、工種多、交叉作業多、施工人員眾多,人員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
3、維護電工素質參差不齊。例如將PE線和N線錯接、混用,不認真做重復接地,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配電箱不按規范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用電設備不接PE線等情況時有發生等。種種違規、違章事例還可以列舉很多。
4、建筑物裝修階段,可燃物質多且亂堆亂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電動工具多。
5、專業電工和其他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多。例如不按規范要求使用銅芯軟電纜作電源線,而采用花線、雙絞線作電源線且隨地亂拖;單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3芯電纜但卻采用2芯電纜、3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4芯電纜但卻采用3芯電纜;用4芯電纜作380/220V電源線另加1根絕緣線作PE線;電纜不架空、不埋地敷設,隨意放在地下,任其車輛碾壓;配電箱不按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前后級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匹配,上級小,下級大,或末級漏電動作電流偏大;典鎢燈鐵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無防護門;PE線與N線錯接、混接;PE線與N線連接在一起;保護接零線(PE線)截面過;配電室門坎洞封堵不嚴,蛇、貓、老鼠等小動物易進入,引起短路;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無操作證的人員開動建筑機械等……。種種不規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錯誤的)還可以列舉很多。這些違章現象當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個施工隊伍上,但每個施工隊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違章情況。這些隱患都對用電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是釀成觸電傷亡、火災和設備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為屬臨時設施,極少數施工企業往往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人們有意無意降低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標準,配電箱、開關柜等供配電設施陳舊(為節約成本,設施拼拼湊湊,馬虎湊合),施工質量難以得到可靠保證,給安全用電留下隱患。領導和管理人員,對違章現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不糾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聽之任之;對安全用電工作,多存在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風,終究會自食苦果。
7、供電環境不相同。如有個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壓線路縱橫交錯,對施工安全構成極大威協。
分析建筑工地現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搞得比較好的,而少數施工單位則很差,多數企業處于中游。這也符合一般事物發展規律。這里只剖析較差的情況。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極個別工地工地,連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都不編制,管理工作更差。綜合觀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問題:有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無配電系統接線圖和配電裝置布置圖、無設備清單;有的計算資料不完整,缺乏實施依據;有缺乏停送電制度(規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無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實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較粗,可操作性不強;有的不進行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極個別施工企業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廢止的JGJ46-88規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等。個別工地在工程實施時全憑施工人員的經驗、指揮者的意志(長官意志),隨意性大,極不規范。有的在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組織有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的共同驗收就投入使用。
我們曾發現某工地,用4mm2的銅芯導線作PE線主干線(已當即令其整改),就是一個不認真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由施工人員隨意施工,又不按規定認真組織驗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較差的這類工地不一定發生事故,但絕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純粹是僥幸。但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工地出事故的機率就會高得多,一旦發生觸電傷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外,監理單位也難辭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業,因工作一時疏忽,也會發生觸電傷亡事故,但它發生事故的機率就要小得多。
監理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較差三種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專業監理工程師不注意規范升級,新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盡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數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認真學習,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難以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對《條例》關于監理要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的重要性、嚴肅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認識模糊;也有少數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對現場的違章、違規現象司空見慣,熟視無睹;沒有做到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問題,幾經口頭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時發監理通知等。對工作較差的監理人員,可以用工作不到位來概括。
三、監理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監理要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我們最根本的依據,主要有:1、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國標《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標準》GB50194-93;3、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此規范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JGJ化46-88同時廢止);4、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5、《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005年云南省建設廳公告第1號。
《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上述要求,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好《條例》負賦予的職責,從監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應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須認真地、負責任地審查施工單位所報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艑徍伺R時用電設計的“編制、審核、批準”是否按程序辦理;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是否按規定組織了有編制、審核、批準和施工單位參加的驗收;是否有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驗收結論是否合格;驗收表和驗收結論資料應報監理備查。
、剖┕挝粓笏偷氖┕び秒娊M織設計,編制質量參差不齊,有好的和比較好的,也有較差的。對編制質量高的,可以推廣,向其他項目介紹,組織大家學習。在審核編制質量較差的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提出問題、糾正錯誤,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時應辦理發文簽字手續)。不能簡單地履行手續,簽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檢查電工的上崗證(必須持證上崗)。電工身體健康。上崗證報監理備案。
2、工程開工后,第一次對臨時施工用電進行檢查時,應對整個系統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檢查重點:一是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二是違反規范的情況和習慣性違章情況;三是施工現場電氣防火情況;四是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查出問題,令其整改。
3、在安全檢查中,對現場施工用電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先口頭通知整改,經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應發監理通知;凡檢查出的問題,應同時在工程例會中提出,并在監理月報中反映。
4、在日常對工程質量進行的巡視檢查中,同時檢查現場用電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5、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加強責任心,要熱愛監理工作。同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提高對規范內容特別是對強制性條文的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監理水平。
6、臨時用電安全工作的管理,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總監、總監代應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7、專業監理工程師可向施工單位發出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請總包、分包單位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8、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上述要求從監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視、勤檢查、勤溝通、勤動口、勤動筆、勤匯報,把工作做到位,為減少甚至杜絕觸電傷亡、火災、設備事故做出努力和貢獻。若因我們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實、不到位,工作失職,該做的工作不做,該發的監理通知不發,一旦發生觸電死亡事故,我們就要承擔監理責任甚至法律責任。但只要我們潛心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強制性條文,真正負起責任來,一步一個腳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