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三違”行為界定
(一)嚴重“三違”行為
1、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2、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3、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的。
4、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的。
5、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勾保險的。
6、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
7、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隔離變壓器的。
8、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
(二)一般性“三違”行為
1、在檢修時不執(zhí)行驗電、放電制度。
2、擅自起動機電設備。
3、在停止運轉的皮帶或順槽溜子上行走或作業(yè)的。
4、沒有避開皮帶主副滾筒剁接頭的。
5、皮帶運轉時更換托輥的。
6、煤電鉆、信號綜保不按規(guī)定試驗的。
7、操作高壓電氣時不使用絕緣工具的。
8、檢修機械時沒將起動開關打閉鎖或閉鎖后無人看管或未掛停電牌。
9、不執(zhí)行“兩票三制”的。
10、不執(zhí)行停送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zhí)行唱票監(jiān)護制和監(jiān)護復審制的。
11、供電系統(tǒng)施工時不按規(guī)定掛接地線的。
12、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強酸、強堿溶液時不按規(guī)定操作或不佩戴防護用具的。
14、擅自調整電器設備保護整定值的。
15、電纜線帶電盤圈或盤成“r字的(開關列車除外)。
16、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未拉開隔離插銷、隔離刀閘或拉開后不捆綁、不裝絕緣隔板、不閉鎖的。
17、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保護傘和欄桿的;井筒或登高作業(yè)時工具不用繩拴牢的。
18、未按規(guī)定驗繩(包括檢驗)、驗罐、檢查井筒設施的或記錄不規(guī)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