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消防安全現狀及對策
2007-10-17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近年來,液化石油氣以其高效、清潔、熱值高和儲運便利等特點逐漸被人們接受,使用越來越多,與之配套的液化石油氣站也大量地出現,它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但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安全隱患,瓶裝液化氣在銷售使用等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今年以來,各地液化氣瓶爆炸事故頻發,事故的相繼發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下面,本文將針對瓶裝液化氣供應點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的對策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況目前,瓶裝液化氣在銷售使用等過程中部分站點沒有《經營許可證》,屬無證、無照的“黑站點”的站點,這些“黑站點”不但經營著瓶裝液化氣充裝的銷售業務,而且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連最起碼的液化氣常識和安全知識都不懂,有的使用不合格、報廢、超期未檢驗液化氣瓶。同時,這類供氣站的建設也不規范,其設施設備不合格,與居民區或明火防火間距達不到要求,再加上這些非法經營液化氣站點,大都處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區,給周邊居民帶來安全隱患,被居民稱為身邊不定時的“炸彈”。
二、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瓶裝液化氣銷售點大部分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只有小部分的瓶裝液化氣銷售點能夠達到相應的消防安全條件。經過綜合分析,瓶裝液化氣銷售點大致存在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隱患:
1、部分瓶裝液化氣供應點不具備相應的消防安全設施
目前,部分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用火用電現象混亂,電氣線路安裝不規范,亂接亂扯現象嚴重,有的站點集經營、儲存、食宿于一體,其中的安全隱患可想而知。還有的供應點消防器材數量不足,不配或少配滅火器,且隨意設置,甚至有的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消防器材;有的消防器材失效無法使用,滅火器缺乏維護保養,缺少配件或滅火器損壞,使器內藥劑結塊或瓶內貯氣溢出而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站點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雖然修建了消防水池,卻無水補充,池內干枯長滿野草;有的站內并無自來水管網,卻設置了消火栓,掩耳盜鈴,騙人騙己;有的站點按其儲量應當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和噴淋設施,而實際卻一無所有。有的站點沒有任何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未落實安全責任制,各種違規操作時有發生,這些情況均為火災事故埋下了隱患。
2、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
建筑物之間設置防火間距的目的在于一旦液化石油氣站發生爆炸起火事故,不殃及四周。這樣的“黑站點”大都處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區,往往出現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縮小、變短,甚至沒有。上述隱患的存在,給四周建筑帶來了潛在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起火事故,極易造成四周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3、部分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培訓
很多“黑站點”通常是未經消防安全培訓,私自經營、銷售,由于不懂有關操作規程及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和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導致火災隱患大量存在。三、安全管理對策瓶裝液化氣銷售點存在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社會公共安全,因此加大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消防安全監督勢在必行。
根據以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個人認為在消防部門日常的監督工作中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聯合各部門加大對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檢查力度。
及時掌握各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辦證情況和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變化情況,做到有案可查,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監督工作,防止出現監督上的死角,杜絕無證經營情況。同時要加強對液化氣充裝站的管理,規范液化氣供應市場,杜絕給無證的瓶裝供應站點供應液化氣,阻住無證經營的源頭。同時,與規劃、城建、技術監督及燃氣管理等部門相互協作,齊抓共管,加大檢查力度,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后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共同解決。在監督檢查中要嚴格執法,對設置場所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堅決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堅決予以關閉,防止走過場以姑息留患,遺害無窮。此外,要根據造成火災隱患的原因不同,制定不同的整改計劃和措施。對于企業自身的,責令企業進行整改。對由于政府規劃引起的防火間距不足,由政府統一出面協調,給予企業必要的補償后,責令企業搬遷。對于業主盲目亂建造成的間距不足,加強監管力度,撤除違法建筑。
2、監督指導瓶裝液化氣供應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除火災隱患的主動性和防范火災隱患的能力。一方面,在檢查中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瓶裝液化氣供應點在責令整改的同時,要指導各站點切實進行整改,幫助其真正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設置消防器材,加強用火用電管理,杜絕各種物品與液化氣瓶混在一起,從源頭上消除隱患。另一方面,各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的管理、經營等人員,要自覺參加安全培訓,掌握防火、滅火、報警、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常識及有關的燃氣法律法規,經考試合格,上崗證后持證上崗。消防部門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要堅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同時在檢查中也要加強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