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管理的作用特性
2007-11-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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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合性
教育宣傳、法律、科學技術、經濟、行政等管理因子綜合地起作用。這要求形成綜合思維,把人類、社會、礦山作業環境、技術和經濟等因素構成的礦山安全大協調系統看成一個有機整體,統一考慮,注重協調約束各自的行為限度,達到一個動態的發展平衡。
2 不可替代性和可調劑性
每種礦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獨特的功能和適用范圍,具有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傳教育手段,如果沒有教育宣傳手段,法律手段則會因“不教而罰”、或“罰不責眾”等因素而失效;同樣,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側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長久地發揮作用的。雖然如此,礦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在某一特定條件下,當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時,亦可通過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強來得到補償,具有一定幅度的可調劑性。
3 階段性
礦山災害問題都有一個孕育、產生、發展、激化、治理的周期過程。每個管理手段在不同階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傳教育手段在利用現有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礦山災害事故發生,尤其是分析處理礦山災害事故產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責任方面起很大作用,但在“綜合防治、安全減災”方面,則起不了作用,除非令其停業或取締;在“綜合防治、安全減災”方面,科學技術手段發揮巨大作用。
4 直接性與間接性
各種管理手段對不同的礦山災害問題的安全管理,既可起直接作用,也可起間接作用,這主要取決于礦山災害問題的類型與性質。教育宣傳手段通過改變人的認知、心理、態度,改變人的作業行為,間接作用于礦山安全問題。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工程設施、安裝設備、革新工藝等直接作用于礦山災害的綜合防治問題。
5 最小限制因子性
礦山安全管理的效果取決于礦山災害事故發生、發展的最薄弱因子——最小限制因子的狀況。最小限制因子的作用影響其它管理手段和整個礦山安全管理系統的管理效果。不同地區、不同的礦山災害問題都有其各自的最小限制因子。我國南方礦井,尤其是煤礦,災害事故頻繁、煤與瓦斯突出不斷,是因為地址構造復雜、煤層賦存不穩定、瓦斯含量、壓力大,是科學技術手段落后;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預兆未能及時處理,甚至違章作業而釀成礦山災難性事故,是由于采礦作業者安全意識淡薄,是安全宣傳教育手段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結果。在礦山安全管理過程中,研究確定各類礦山災害事故發生、發展的最小限制因子,是成功高效地解決礦山安全問題的關鍵。
6 相關性
礦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在某一特定條件下,當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時,亦可通過相近的管理手段的加強來得到補償,這既反應了管理手段之間的可調劑性,同時,也說明了管理手段之間執行的相關性。實質上,在礦山安全管理過程中,由于整個礦山安全系統所涉及的要素較多(例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規劃及要求;安全崗位職責;安全與環境評價和安全預防措施;災變計劃和職責,以及采礦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狀況和安全思想素質等),而這些要素之間又緊密聯系,互相相關,因此,在礦山安全的管理過程中,當變更某一管理手段時,同時也應考慮該手段對礦山安全環境諸要素之間的相關關系,以確保礦山生產系統整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