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用來識別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危險源,以便判定哪些危險源對職業健康安全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
2.使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項目部的危險源辯識與評價的控制。
3.定義
3.1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2危險源的識別應包括組織活動的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下的各種潛在的危險源。
3.2.1三種時態是指過去、現在、將來。組織在對現有危險源進行充分的考慮時,要分析以往遺留的危險以及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危險性。
3.2.2三種狀態是指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連續的正常作業,屬正常狀態;作業過程中需要修正和整改的情況,屬異常狀態;作業中需要立即整改或停止的情況,屬緊急狀態。
3.3 危險評價:評估危險大小以及確定危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4 重大危險:通過危險源辨識、危險評價,確定的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的危險。
4.職責
4.1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各部門對危險源的辨識、判定,并對危險源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綜合部、施工部、采購部、開車部等部門根據本程序的規定,識別、評價本項目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危險源;對已識別列出的重大危險源清單應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預防為主。
5.工程建設危險源辯別與風險評價程序及說明
5.1 危險源辨識
5.1.1質量安全部組織各部門對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及判定。
5.1.2主要辨識與評價成員必須接受過相關安全生產法規、規范及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知識的培訓。
5.1.3危險源辨識的范圍
5.1.3.1原材料采購、貯存;
5.1.3.2施工或生產工藝及過程;
5.1.3.3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養;
5.1.3.4辦公活動、食堂、宿舍;
5.1.3.5其他活動。
5.1.4危險源辨識方法
5.1.4.1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規、規范等;
5.1.4.2作業分析;
5.1.4.3現場觀察;
5.1.4.4詢問和交流;
5.1.4.5查閱有關記錄;
5.1.4.6獲取外部信息。
5.1.5危險源辨識程序
5.1.5.1危險源辨識由各部門經理組織本部門人員對危險信息進行識別,并填寫《危險源清單》,由質量安全部確認匯總后報項目經理審批,分發各部門執行監控。
5.1.5.2危險源的更新。在發生下述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識別,且更新(或補充)危險源清單。
1)新的法律、法規要求;
2)作業條件已有重大改變;
3)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
4)相關方的要求;
5)外審、內審中發現未被識別的危險源;
6)事故的發生。
5.2 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的方法:依據危險源辨別記錄,采取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方法(LEC法)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確定出重大危險源,列出清單,有計劃地進行控制。
5.2.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三個主要因素是: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符號L表示;人出現在這種危險環境的時間,用符號E表示;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用符號C表示;作業條件危險性,用符號D表示。D值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或調整到允許范圍。
風險評價D值計算公式: D=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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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L、E、C的分數值如下。
表1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
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分數值
完全可以預料 10
相當可能 6
可能,但不經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不可能 0.1
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值)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分數值
連續暴露 10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6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幾次暴露 1
非常罕見地暴露 0.5
表3 事故發生后可能結果的分數(C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分數值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100
災難,數人死亡 40
非常重,一人死亡 15
嚴重,重傷 7
重大,致殘 3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1
5.2.4危險源風險等級的確定:根據經驗,風險評價D值在70以下的因素被認為是低危險性的,一般說來可以被接受,定為1、2級。風險評價D值為70以上,定為3、4、5級是不可容許的風險。危險性程度分級分數如表4所示。
表4 危險性分數(D值)
風險評價D值總分 危險程度 等級
D≥320 極其危險,停止工作 5
160 ≤D <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4
70 ≤D <160 顯著的危險,需要整改 3
20 ≤D <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
D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1
5.2.5質量安全部對危險源進行判定后,對于風險評價D值大于70的危險源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經項目經理審批簽發后,發放到各相關部門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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