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監管工作的范圍是公安部等四部四局2003年6月24日公布的《劇毒化學品名錄》(2002版)和2003年12月30日公安部等四部四局《關于印發<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補充和修正表的通知》規定的335種劇毒化學品。
一、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一) 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
1、生產劇毒化學品企業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 市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2) 國務院質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副本
(3)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
2、經營劇毒化學品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 市安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2)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
3、生產、科研、醫療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
(2)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
(3) 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4) 劇毒化學品貯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關材料
(二) 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
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申請表》
2、購買單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數量、用途的證明材料。
(三)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
2、購買單位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準購證;
3、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明;
4、銷售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副本;
5、國家法定部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6、裝運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的檢驗合格證明
7、承擔本次運輸任務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四)單位安全審核條件
1、劇毒化學品應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專用倉庫庫房結構必須符合“嚴密、堅固、通風、干燥”要求,并根據所貯劇毒化學品的性質、數量、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區等重要設施保持安全距離;
2、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和貯存劇毒化學品的室、柜必須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盜及防泄漏等安全設施;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還必須安裝“鐵門、鐵窗、鐵護欄”,劇毒化學品貯存單位應設置防盜報警裝置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3、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庫應該建立核查登記制度;
4、使用劇毒化學品的部位(車間和實驗室)須設有明顯的劇毒化學品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要根據已所用劇毒化學品性質,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和必要的救護用品;使用劇毒化學品需實行雙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門不得設置劇毒化學品小倉庫;
6、車間、實驗室等工作場所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使用劇毒化學品應當建立使用登記制度,用后剩余劇毒化學品應當及時退回貯存場所。
7、庫內物品應按規定有序存放,化學性能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不同的劇毒化學品不得在倉庫或同一貯存室內存放。
二、安全管理制度
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一) 基礎資料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1、單位劇毒化學品領導小組名單和接觸劇毒化學品的人員記錄(包括人員的基本概況)及其單位、車間、實驗室等應用部門的負責人名單
2、各個應用環節的規章制度及“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雙鎖、雙人使用”等五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3、歷次安全檢查的情況
4、單位發生中毒、投毒和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等事故及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原因、處理情況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況。
(二) 生產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1、許可生產制度。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取得市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檢部門領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
2、人員出入等級制度。劇毒化學品的生產車間要設有明顯的劇毒化學品標志,所有人員出入必須有詳細的
3、原料定量儲存制度。生產車間的原料的儲存量一般不超過一天的需用量;
4、五雙管理制度。操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要有工作記錄(含交接班手續),操作部門須按照“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雙鎖、雙人使用”等“五雙管理制度”制度進行管理;
5、成品及時入庫制度。生產車間不得積壓成品,成品要及時入庫,并有入庫的交接手續登記;
6、產品包裝制度。產品的小包裝要有分裝方案、安全監督、急救措施、工作記錄等,以便檢查。
(三)經營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1、許可經營制度。凡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取得市安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銷售活動;
2、許可購買制度。購買劇毒化學品須查驗單位介紹信與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頒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
3、購買記錄制度。經銷部門必須在單位的購買憑證上做好銷售記錄,按照購買憑證或者準購證許可的品名、數量銷售,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劇毒化學品的用途,記錄應至少保存一年;
4、情況報告制度。劇毒化學品銷售單位,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企業單位自產自銷的劇毒化學品參照前述規章制度執行。
(四)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1、標志警示制度。使用部門未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劇毒化學品倉庫;使用劇毒化學品部門必須設有劇毒化學品標志;
2、雙人使用制度。使用劇毒化學品,必須采取雙人使用措施,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隨用隨領。在生產過程中需添加劇毒化學品的,使用人須憑工藝配方單,填寫統一的劇毒化學品領料單到倉庫領料,待使用完畢后方可離開生產現場;
3、清退入庫制度。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因特殊情況有剩余的,必須及時清退回倉庫,不得私自保存,嚴禁轉給其他部門和個人;
4、調劑備案制度。使用中對劇毒化學品的借用或調劑,須在持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單位之間進行,同時應到所在地公安分(縣)局治安部門備案,并做好流向登記記錄,以備后查。
(五)運輸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1、準運資質制度。承運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單位的運輸車輛須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核準準運資質,并取得危險化學品準運資格后,方可運營;
2、許可運輸制度。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持有運往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專人押運,運輸后將“運輸證”及時退回原發證機關;運輸液體劇毒化學品的槽車,必須要經過市有關部門的檢測,方可運輸;
3、運輸限制制度。運輸車輛必須設有明顯的危險化學品標志和安全防護急救措施,嚴禁攜帶、夾帶劇毒化學品乘坐有關交通工具;嚴禁內河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個體戶承運劇毒化學品;化學性能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運;裝有劇毒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嚴格清洗消毒,不得裝運其它物品;大宗劇毒化學品運輸,要有網罩、雨布,捆扎牢固,以防丟失;
4、行車控制制度。運輸車輛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必須在交管部門劃定的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外通行。必須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必須按照交管部門指定行車時間、路線行駛。
(六)儲存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1、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應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儲存庫(柜)必須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安全管理制度;
2、保管員崗位責任制度。從業單位必須明確劇毒化學品保管員,及時建立“保管員崗位責任制度”。劇毒化學品分類堆放整齊、穩固,儲存部位保持整潔無殘留物,走道保持暢通;
3、定期安檢制度。劇毒化學品倉庫要按消防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與保養;定期對包裝容器進行檢查,確保包裝容器無破損、封口嚴密;配置必要的解毒藥物以急救;
4、發貨驗證制度。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要把好入庫驗收關、在庫儲存關和出庫復核關,確保帳、卡、物相符;在發貨時,要驗看駕駛員、押運員的有關證件,并填寫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下發的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倉庫發貨記錄。
(七)銷毀環節安全管理制度
對擱置不用的劇毒化學品和產生的劇毒化學品廢棄物,從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定點銷毀制度”,及時到有市環保部門指定的處置單位進行銷毀,履行移交手續,同時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備案,不得擅自處置。
(八)流向登記安全管理制度
從業單位必須建立劇毒化學品流向登記制度,明確流向登記責任人;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及時如實登記劇毒化學品流向,以備職能部門檢查。
三、處罰
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法人代表為本單位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違反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使用等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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