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破員在領取爆炸物品后,應直接送至工作點,不得途中逗留。
2 送至施工現場的爆炸物品,必須由各隊領料員進行看護。對雷管、導爆索應放入專用箱,專用箱為木質結構,具有隔離屏蔽靜電作用,嚴禁放入工地值班室等人群居集的地方,看管人員應身著信號服,嚴禁使用通訊工具,并使其它具有通訊工具人員遠離;每天下班時,應將剩余雷管放入專用箱,交回炸藥庫,第二天再進行領用。嚴禁私藏雷管或者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
3 在現場裝藥連接網絡時,持有通訊工具的現場指揮人員應遠離爆破區進行指揮聯絡,最小距離為20m,切勿進入爆破網絡區域進行通訊聯絡,如需進入爆區,應關閉一切手持式通訊工具和具有發射頻率的發射機、電臺,裝藥人員嚴禁吸煙、打鬧,洞內裝藥時嚴禁采用明火照明,應使用安全絕緣手提燈,或膠皮手電燈,在距離用電設備很近的部位裝藥起爆,裝藥前應關閉電源。
4 一般情況下,禁止裝藥與打鉆同時進行,若確屬需要,裝藥區與鉆孔區最小距離不超過10m,同時將電雷管腳線用膠布粘結,形成短路;用于起爆的導線應絕緣良好,嚴禁導線絕緣皮脫落,接地,形成短路;對于起爆工具應由爆破員專職保管,在起爆器使用完畢之后,應及時取下鑰匙,嚴禁將鑰匙掛于起爆器之上,當排查線路時,爆破人員應隨身攜帶起爆器,以防他人誤操作。
5 各工隊必須設置專職的爆破員,安全員和現場火工材料管理員,嚴禁兼職,爆破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嚴禁非爆破員無證作業。在每次起爆前,各工隊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負責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工程部爆破管理人員協助做好檢查督促,在確認人員,設備無損害的前提下,統一指揮,統一命令,統一信號,統一起爆,任何工隊在沒有接到起爆命令之前,不得搶先引爆,若發生不安全后果,由工隊負全部責任,并承擔損失。
6 嚴格執行罰款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工隊承擔全部損失,若私藏雷管、炸藥,使其流向社會,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7 爆炸物品萬一有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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