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基坑支護工程;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溝)等的土方開挖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溝)等的土石方開挖工程 ;
3.人工挖孔樁工程;
4.人工降低水位工程;
5.圍堰、沉井等工程。
6.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7.跨度超過8m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8.高度超過24m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0.懸挑式腳手架;
11.門型腳手架;
12.掛腳手架;
13.高處作業吊籃;
14.卸料平臺;
15.其他臨時設置的作業平臺。
16.拆除高度6m以上工程;
17.作業環境復雜、施工危險或影響周圍其它設施使用安全的拆除工程;
18.爆破工程。
19.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
20.鋪軌、架梁工程。
21.營業線或作業范圍可能侵入營業線的施工作業。
22.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
(二) 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1)土石方開挖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溝)的土方開挖工程;
2.地質條件、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槽、溝)開挖工程或可能影響毗鄰鐵路、建筑物、構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3.高度超過15m及以上陡坡、高坡地段施工或有滑坡、巖崩等不良地質條件的陡坡、高坡地段施工。
(2)模板及支撐系統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拱等模板支撐系統;
2.跨度超過1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拱等模板支撐系統。
3.轉換層、疊合梁(板)等荷載較大的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
4.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的鋼結構、特殊結構拼裝、架設工程支撐系統。
(3)結構、施工工藝較復雜橋梁工程
1.大跨度鋼橋的拼裝、架設工程;
2.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剛構)、斜拉橋、拱橋等特殊結構的橋梁施工。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15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3.跨度32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30m及以上高處作業的工程。
(6)深水作業工程。
(7)地下暗挖及不良地質、特殊巖土、深埋長大隧道工程。
(8)毗鄰營業線的爆破工程及其它大爆破工程。
(9)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3) 專家組論證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內容是否完整;
(二)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等要求;
(三)數學模型、檢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
(四)采用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全面、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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