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教育內容
(一)安全技能教育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2.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技能。
(二)安全知識教育
1.一般生產技術知識;
2.一般安全技術知識;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三)安全法規教育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2.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四)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紀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管理人員在上崗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二)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進入生產崗位。
(三)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礦山通訊,排水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采掘(剝)作業,礦山救護作業都要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舉辦“安康杯”知識競賽等活動。
(五)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轉崗或復工后新崗位的安全技能要求有別于原崗位,因此對轉崗或復工前要先經過新崗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六)職業健康教育
主要對職工進行職業病防范和個人健康的宣傳教育,促進和維持職業工人在身體精神和社會幸福上的質量,防止職工因其工作環境所引起的各種有害于健康情況,保護職工在就業期間免遭由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所產生的各種環境,使職工都能適應其工作。
(七)全員應知應會教育考核
對全院職工進行安全應知應會教育,并通過考試達到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
三、安全教育的實施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負責人、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
(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現場負責人等的安全培訓,由院安全科和人教科負責組織。
(三)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員工,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四)教育培訓時間:
1.三級安全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16學時。
2.特殊工種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用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進行。
3.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等教育。
4.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
5.職業健康教育時間不少于4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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