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工具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開工時由公司統一發放,工程結束后返回。
2.鐵鍬每名力工1把,施工中確因鐵鍬質量問題損壞的,可以以舊換新,如因使用不當或故意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3.2005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被公司錄用的職工可領春秋季工作服1套、夏季工作服1件,在公司工作滿6個月,工作服歸個人所有;未滿6個月超過3個月離開公司者,按原價的50%從其工資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足3個月離開公司者,公司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歸個人所有。200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被公司錄用的職工,不發給工作服。特殊情況除外。
4.焊工每15個焊工日發給焊工手套、眼鏡各1付,焊帽誰領用誰保管,工程結束后交回,腳面防護套每人每年2付。
5.美工用膠手套,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需發放。
6.安全帶、安全帽,誰領用誰保管,工程結束后交回,如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損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員處簽字領用,用后交回。非人為損壞的,可以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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