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衛生和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衛生管理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三條 公司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按規定發放保健津貼。
第四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
第五條 公司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 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六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七條 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八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均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九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的要求。
第十條 各單位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和各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條 公司按有關規定為員工發放保健津貼和降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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