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
3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能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4.1 綜合辦公室職責
4.1.1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4.1.2 負責危險化學品注冊登記,建立檔案;
4.1.3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的。
4.2 安全生產科職責
4.2.1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4.2.2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4.2.3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
4.3銷供科職責
4.3.1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裝卸管理;
4.3.2 負責危險化學品成品區的日常安全管理;
4.3.3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
4.3.4負責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4.3.5負責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回收管理。
4.3.6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管理工作;
4.3.7負責液氯鋼瓶的回收工作。
4.3.8負責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4.3.9所采購的劇毒化學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6生產車間職責
負責本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產、儲存和使用管理
5.1生產、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化學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5.2 生產、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3液氯的管理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5.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執行《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5.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6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7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6 裝卸運輸管理
6.1 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和運輸車輛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
6.2 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并經政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6.3 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6.4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同時向承運方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6.5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6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單位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7廢棄管理
7.1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7.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7.3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執行《固體廢物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