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及采空區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須及時回收、盲巷長度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距離。
2、超過擴散通風距離(6米)的盲巷要實行局扇供風或導風筒供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停風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3、廢棄的巷道必須及時連續進行回收、封閉。
4、臨時停工、停風造成的盲巷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工作時要制定排除積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5、封閉的盲巷必須在密閉前斷開鐵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啟封利用時,必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結束后,采空區必須在45天之內進行永久性封閉。每周觀察采空區內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變化情況,發現有異常情況,進行氣體分析。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要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監控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風、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通風、機電技術員、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監控設備安裝位置、種類、數量,電纜敷設路線,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范圍等,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4、安全監控的安裝、維護、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執行。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并要愛護、保養好。
6、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保持按規定設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8、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9、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
的,由當事人賠償。
11、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有關礦長、安全監控通風、機電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匯報。
12、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
13、通維段、生產調度室要張貼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通維段要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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