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在現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標志
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職責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程序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定;
c)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定。
5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上一篇: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下一篇:設備維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