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民爆企業危險品場所。
3職責
3.1安全保衛部門為企業的防雷、防靜電歸口管理。
3.2 企業歸口部門負責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測,或請有資質單位檢測。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4工作規定
4.1防雷措施
4.1.1 與架空電力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等應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應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采取防雷措施。第一類防雷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防止雷電波浸入的措施,接地電阻均不應大于10Ω;第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雷電波浸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且宜與防雷電電感應的接、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第三類建筑物應防直接雷和防雷電波浸入的措施,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且宜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4.1.3嚴禁在獨立避雷針(塔)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4.2接地保護
4.2.1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執行。
4.2.3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
4.2.4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
a)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5.2Ω;
b)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c)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Ω,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d)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Ω。
4.3靜電防護
4.3.1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其他事故的場所采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和檢測。
4.3.2在起爆藥(干燥后包括干燥)、工業雷管(裝起爆藥、裝延期藥、雷管裝配)、導火索、黑火藥、導爆藥、延期藥等生產工序工房的入口處應設導出靜電的門簾、扶手及靜電檢測儀,工房地面、工作臺面、椅子、肱、腳踏等應鋪設防靜電材料。
4.3.3進入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或純棉)工作服、防靜電鞋襪或棉布鞋襪,應戴棉手套或防靜電手套和棉工作帽。應經靜電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人體對地電阻值為1.0×104~1.0×108Ω。嚴禁在生產現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所不應存在電容大于3pF的孤立導體。
4.3.4對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的空氣相對濕度不應低于60%(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規定)。
4.3.5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5.0×104~1.0×108Ω;
(2)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范圍0~∞Ω,測量值誤差不大于±10%;
(3)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于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低于500V,鞋對地等效電阻值應為5.0×104~1.0×108Ω;
(4)生產工器具使用的棉織品或防靜電織品,織品的電荷面密度應小于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于500V。
4.4檢測
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檢測一次,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一年檢測兩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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