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本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本單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3、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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