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公司各單位對內實行經濟承包對外也開展勞務輸出和承包工程。這對于調動廣大職工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的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為了切實做好經濟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單位不論公司內實行經濟承包,還是對外承包工程或進行勞務輸出,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各種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承包單位的領導和工程組織者,應對安全生產負不容推卸的責任,在組織承包和實施作業過程中,必須做到兩個確認:一是對安全責任的確定認可,二是對承包施工中安全條件、安全環境可靠性的確定和認可。
二、各類承包工程項目,應將內容、類別、參加人數和工種人員配備,施工地點、安全環境條件、安全措施、主要設備動用情況和狀態、安全負責人等同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在外施工必須報公司安全部門。)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安全部門有權干預,有關領導應拒絕簽批。公司經營部門在審查各單位呈報承包工程項目時,應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凡逃避安全部門對承包工程的審核,發生事故首先追究單位領導和批準承包人員的責任,對單位按照公司經濟責任制有關安全的條款加倍扣發獎金。
三、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承包中要堅持做到安全生產的“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堅決反對“要錢不要命”、“圖進度不管安全”的思想傾向,嚴禁在承包中拼命加班加點和拼設備,承包中要下達安全考核指標。
四、承包正式進場和施工前,必須對所有參與承包和勞務輸出的人員進行普遍的安全思想教育,講清工程任務,作業環境條件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操作。變換作業工種的,要進行新工種規程再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安全技術規程不完善的,必須結合實際重新制定或補充。
五、每項承包工程中,必須設立專(兼)職安全員,落實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整個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單位應定期派出人員到施工地點進行安全檢查(遠離公司的承包工程,每季至少一次)。對于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應限期完成整改。重大隱患,派出檢查的安全人員有權責成停產整改,不安全不得生產。對在外承包工程的人員違章,一經發現,加倍扣罰。
六、不得承接嚴重威脅職工生命和健康而又無安全技術措施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加工制作。
七、對內承包項目,各單位和工程承包的組織者,也不得把嚴重危害生命和健康的作業轉嫁民工、家屬工。對民工、家屬工的雇用同樣要作好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民工、家屬工違章作業按照職工一視同仁執行懲罰,對嚴重違章和屢教不改者,應解除雇用合同。
八、由于承包單位忽視安全,嚴重違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要實行扣發當月或單項工程的收入分成部分甚至全部,減少參與承包工程職工個人的分成,并由承包單位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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