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廊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并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復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上一篇: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施工現場安全環保資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