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加工車間交接班管理,落實崗位工作職責,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班組長是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加工車間需要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產崗位。
第二節(jié) 附 則
第四條交接工作內容:
一、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職責履行情況;
二、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和當前的狀態(tài);
三、本班生產、設備運行過程控制、操作情況和出現(xiàn)故障或異常情況的處理以及處理后的結果;
四、安全、質量、工藝技術、調度指令以及上級領導的指示;
五、要求接班者重點注意的事項;
六、設備設施、工器具的完好情況以及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潔衛(wèi)生情況;
七、廠礦、車間、班組規(guī)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交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規(guī)定的設備運行記錄,各種設備、設施及生產運行情況和檢查等記錄要求填寫規(guī)范整潔,不得涂改。
第六條交接班時,交班者依照崗位交接的內容向接班人員逐項說明。
第七條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進入接班地點,按照交接班內容并對照交接班記錄認真檢查現(xiàn)場,認為情況清楚、記錄屬實、無異議,交接班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簽字表示確認。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鐘內完成。
第八條出現(xiàn)以下情況,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當班人員必須處理達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員未將崗位生產運行情況交代清楚,生產、設備設施存在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
二、未按規(guī)定填寫各類記錄或記錄不全;
三、設備設施、工器具未清潔加油,環(huán)境保潔未完成;
四、崗位器材、工具丟失;
五、車間、班組臨時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出現(xiàn)以下情況,交班人員有責任向班組長匯報,并拒絕交班,待班組長處理后方可離崗:
一、接班時出現(xiàn)的爭議無法自行解決;
二、接班人員酒后上崗;
三、接班人員精神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崗位職責;
四、接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用具不符合要求。
第十條交接班必須當面交接,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電話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一條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員發(fā)現(xiàn)上一個班遺留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處理。
第十二條交接班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班組長負責處理,交接班人員認為處理不當時,由班組長負責及時上報車間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交接班記錄是連續(xù)生產作業(yè)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記錄,是各項管理的基礎。必須按以下要求規(guī)范管理:
一、車間要統(tǒng)一制定交接班記錄的內容、格式、式樣。
二、交接班記錄必須標注連續(xù)編號和完整頁碼,使用中不得撕頁缺碼;
三、崗位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交接班記錄和相關的崗位生產運行記錄。對于工作內容變化、記錄不能適應的,要及時向班組長或車間主任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調整;
四、交接班記錄和各類運行記錄必須字跡清晰,書寫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記錄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記錄要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中原始記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由于當班人員早退或接班人員遲到致使交接班無法正常進行時,依據車間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由于崗位交接不認真,致使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或一定的經濟處罰,因此造成事故的,對責任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第十六條
班組長疏于管理,造成崗位交接工作不嚴肅、不認真的,給予批評并責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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