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干部職工,形成一個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局有關規(guī)定實行一九四隊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制度后,對參與抵押的人員,將按全隊以及各經濟實體(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定期進行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掛鉤實施獎懲(隊級干部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由局考核,不參與本辦法)。
一、抵押范圍
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其他副職;隊屬鉆機正副機長;在冊在崗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在冊在崗隊屬車輛駕駛員。
二、抵押金標準:
1、安全責任一類人員: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各經濟實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抵押金26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100元;
2、安全責任二類人員:隊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抵押金2400元為抵押基數(隊專職安全員);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80元;
3、安全責任三類人員: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其他副職抵押金22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60元;
4、安全責任四類人員:隊屬鉆機正機長抵押金16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40元。
5、安全責任五類人員:隊車管員、消防員,隊屬鉆機副機長,在冊在崗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在崗在冊隊屬車輛駕駛員,抵押金12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30元。
三、抵押金的上繳和存放管理
考核以本年度為準,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于當年的1月底前上繳隊財務資產部,財務資產部應進行專項管理,并將收款單據復印件交隊工程技術部備案。
四、考核期
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除隊級外所有參與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人員考核工作由隊工程技術部負責。
五、獎勵金額
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考核合格獎勵金額為各崗位風險抵押金基數的50%為獎勵基數。
六、考核程序
。1)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應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安全生產報表;
。2)隊工程技術部對其安全狀況綜合考核后,按規(guī)定提出兌現意見;
。3)報隊領導核準批復;
。4)由財務資產部兌現;
七、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金額
每季度考核兌現獎勵為抵押金基數的50%為獎勵金額。
。ǘ┆劻P辦法
1、在考核期內,無因工責任死亡,重傷率不超過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輕傷率以1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不超過1人,無一級孔內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火災及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按風險獎勵標準進行兌現。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抵押金標準扣減考核期風險獎勵金額20%;有兩種情形及以上者,按每項20%累計扣減:
①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未按要求開展(以記錄、檢查表、總結等為依據);
、谏a現場存在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三違”現象,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
、壑卮笫鹿孰[患不能及時整改,一般隱患整改率小于80%;
、軟]有及時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事故。
3、發(fā)生安全事故(孔內、機械、交通、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扣減該項目部、經濟實體安全生產抵押人員考核期風險獎勵金額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及相關人員考核期風險獎勵,沒收風險抵押金50%:
①發(fā)生人身事故,重傷以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未超過1人;
②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較大非傷亡事故1起;
③發(fā)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1起。
5、發(fā)生人身重傷以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未超過2人或發(fā)生重大非傷亡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計發(fā)生二起及以上者,取消事故單位考核期風險獎勵;沒收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本考核期內風險抵押金,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專職安監(jiān)員30%本考核期內兌現風險抵押金,扣除相關人員20%本考核期內兌現風險抵押金。
6、發(fā)生因工責任死亡1人或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特大非傷亡事故,取消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專職安監(jiān)員、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事故鉆機正(副)機長全年風險獎勵;沒收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事故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本考核期內全部抵押金并處以與抵押金同等金額的罰款,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專職安檢員50%風險抵押金;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風險抵押金40%風險抵押金,扣除相關人員30%本考核期內兌現風險抵押金。
八、附則
1、上一個考核期內剩余的風險抵押金轉入下一個抵押期,各崗位抵押金額不足時按本人標準補齊。
2、罰沒的風險抵押金列入安全獎勵基金,計入下年度獎勵。
3、在抵押期中途任命或調入的人員,從下一個抵押期參與抵押。在中途解聘或調離的人員,根據其在任期間安全情況對其考核。退休或調離人員退還其抵押金。
4、本辦法對各崗位扣罰執(zhí)行最高處罰,不再合并處罰。
5、本辦法由隊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下一篇:儲油罐與儲罐區(qū)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