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素質,技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凡進入我礦工作的所有職工,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培訓考試的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工作,未經培訓教育的職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安全培訓工作由礦安監站全面負責,礦安監站必須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建立培訓檔案,定期向分管礦長報告。
三、安全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三)本工種操作規程,有關設備儀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四)煤礦安全基礎知識和事故發生預兆及自救,互救、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四、培訓分脫產、半脫產和利用班前會培訓等形式,培訓技師由礦內技術人員或有豐富煤礦井下工作經驗的工人技師擔任,必要時可從外聘請有關人員。
五、特殊工種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礦安監站站長根據礦內特殊工種人員的配置情況,及時派人參加培訓,由本礦上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礦內服務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否則的扣除有關培訓費用。
(一)、準備參加本礦工作的工人必須參加由安監站組織的新工人培訓。
(二)、培訓時間,從培訓之日起入井前培訓七天入井后培訓一個月。
(三)、培訓內容: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安全思想教育。
(2)、遵章守紀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教育。
(1)、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及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教育,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理論教育
(1)、一般理論知識,"采、掘、機、運、通"五大項。
(2)、安全生產作業技能教育,包括應知教育、應會教育。
4、三級安全教育
(1)、入礦教育,包括(安全生產的要求)。
(2)、隊組教育,包括隊組(制度、分工、生產系統)。
(3)、班組崗位教育:包括崗位情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使用工具,器材。
(四)、核辦理有關手續后考試及格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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