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儀器設備的外協加工技術資料和設計圖樣齊全后,經“中心”、“站”負責人批準,與有關單位聯系制作。
(2)自制或非標準儀器設備必須具有試運行報告和比對測試報告,技術資料齊全后,經技術鑒定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并備案。
(3)非標準儀器設備的使用、檢定或自校等管理和量值溯源,同“4.3”和“4.4”。
4.4.9使用外部儀器設備的管理
(1)“中心”、“站”檢測工作原則上是用自配儀器設備。如遇特殊情況需借用外部現場檢測儀器設備或租用外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時,檢測人員必須首先確認所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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