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登記表
十二、標準物質和標準溶液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實現“中心”、“站”質量體系有效、良性運行,確保檢驗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中心”、“站”應配備承檢工作所需的標準物質、標準溶液,并對其質量、使用、管理進行控制。
2 范圍
“中心”、“站”購置使用的全部標準物質(含基準所質、光譜純試劑)、參比樣等,下同)和標準溶液。
3 職責
3.1 主任、站長審批標準物質、標準溶液的購置計劃,副站長(質量負責人)分管標準物質、標準溶液的購置、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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