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強化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聲勢和氣氛。
(三)、 “三抓緊”安全教育規定
1、工程突擊趕任務時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安全措施的落實,防止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3、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操作人員的安全措施標準化管理和安全措施的驗收。
(四)、職業病預防教育規定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人,項目部應在工作前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的教育后,方可崗位。
(五)、復工安全教育規定
1、官兵、職工、工人離崗3個月以上的(包括3個月)或工傷康復后上崗前均要進行崗前安全教育。
2、項目因故停工,復工時應對官兵、職工、工人進行復工崗前安全教育。
3、復工安全教育內容同三級安全教育。
(六)、季節性安全教育規定
1、在季節到來前,應結合季節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靈活多樣的超前思想教育。
2、夏季天氣悶熱高溫、高濕,人在這個季節里特別容易疲勞,由于悶熱不能好好休息,白天在班上更是無精打采,同時還影響他人的情緒,使人心神不定,在這種情況下,特別要教育官兵、職工、工人不要搞“疲勞戰術”,要想方設法休息好,以便在工作時間里能集中精力。同時,應設法改善工作環境,輔以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和藥品。
3、在冬季,天寒地凍,天氣干燥,這個季節安全工作的重點是防火、防凍,應對官兵、職工、工人重點進行防火防凍的教育。
(七)、節假日安全教育規定
1、節假日教育就是在各種節假日的前后組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國內的各種統計表明,節假日前后是各種責任事故的高發時期,甚至可達平時的幾倍,其主要原因是因為節假日前后官兵、職工、工人的情緒波動大。
2、節假日前,要開“穩心會”,多講節日出事的教訓,解決官兵、職工、工人的福利待遇和個別官兵、職工、工人的實際困難。
3、節假日后,應開“收心會”,使官兵、職工、工人在上崗后一心用在工作上。
(八)、班前安全教育活動規定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
2、班組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操作人員學習操作規程,監督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4、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5、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6、檢查的重點是班組使用的架子和設備,手動、電動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作業安全。
第二章 安全教育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訓可以采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活動,如建立民工業余學校、舉辦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培訓班,進行圖片和典型事故圖片展覽,放映有關安全教育的電視片,舉辦以安全生產為內容的書畫攝影展覽,舉辦安全知識競賽,出板報、墻報,編印簡報等,或給官兵、職工、工人家屬發送安全宣傳品,動員官兵、職工、工人家屬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總之,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并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突出實效。同時,應注意思想性、嚴肅性、及時性。進行事故教育時,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應正確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的獎懲規定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處罰規定:
1、項目部管理人員需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否則不能擔任相應的崗位職務。如發現無證上崗或證件不在有效期內的,每次罰違反者200元。不參加規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罰違反者100元。
2、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否則每次罰違反者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現場。
3、對全體員工、新工人、轉崗、換崗、待崗及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每發現有未受教育上崗者,每人次罰項目負責人10元。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獎勵規定:
1、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經考核評定為總隊先進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將適當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100-500元。
2、被評為省、市、縣級安全教育培訓先進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單位1000元、800元、500元,獎勵個人:500元、300元、200元。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被上級部門通報表揚的,獎責任人200元。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一、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制定項目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形成文件。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操作工人均應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應符合建設部《建筑總隊官兵、職工、工人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規定的學時。
1、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必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其他官兵、職工、工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6、待業轉崗、換崗的官兵、職工、工人,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登記:項目部建立官兵、職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官兵、職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五章 附則
1、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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