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現場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標準。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油田公司油氣生產、施工作業、檢修作業、建筑施工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對1kV及以上的臨時高壓變配電工程,不適用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從現場固定的電氣開關、配電室及配電箱等引接出的臨時性用電線路的安裝和使用。
3術語和定義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 — 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和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執行。
4 職責
4.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施工單位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及生產單位現場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4.2 生產部門是臨時用電的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是臨時用電的監督部門。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必要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和應急措施。臨時用電許可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生產單位現場負責人批準。
5 原則
5.1臨時用電必須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安全工作許可、上鎖掛簽測試等程序。
5.2 在開關上引接、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如果有裸露帶電部分,其前級開關必須斷電上鎖。
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規范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臨時性用電線路和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4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必須由電氣工程師或專業電工進行。
5.5 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5.6 所有的臨時配電箱都必須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7 所有的臨時用電都必須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在潛在的潮濕區域和戶外、臨時建筑的電源插座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5.8 所有的臨時用電需要與帶電的電路、設備連接時,必須由現場負責人批準;必須采取預防措施,制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近任何帶電的線路。
5.9 所有的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好個人防護。
5.10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5.11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
6 標準/指南
6.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還應另行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現場勘測;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進行負荷計算;
選擇變壓器;
設計配電系統(配電線路、配電裝置、接地裝置、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確定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6.2架空線路和地面走線
6.2.1使用周期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線方式安裝,要求:
在起重機和設備進入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架空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它設施上;
一般情況下,不得在架空線路上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須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臨時線架空時,廠區內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6.2.2使用周期在一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線或地面走線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線須設有走向標記和安全標志;
在必須橫跨道路或有重物擠壓危險的路段,需將相應線路穿硬管保護,硬管必須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域或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將來需要開挖的地區。
6.3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6.3.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6.3.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前級過載保護電流必須大于后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6.3.3 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
6.3.4 檢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和配電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6.3.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切斷電源。
6.3.6 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6.3.7 所有進場的用電設備應檢查合格貼上標簽后方可進場使用,搬遷或移動后的用電設備應再次檢查確認。
6.3.8 配電箱熔斷器熔體更換時,應用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6.3.9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6V(含36V)以下的用電設備若工作環境干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6.3.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6.3.11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6.4臨時照明
臨時照明接線要求:
根據現場作業需要,選擇滿足安全條件的照明亮度;
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電線;
根據需要接地;
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7臨時用電許可證(見附錄A)
7.1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審批
由臨時用電單位提出申請,生產單位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對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進行審核,由專業電工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和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后,生產單位負責人批準。
7.2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取消
臨時用電申請人或批準人委派的安全人員發現工作安全標準不能滿足要求,有權將臨時用電許可證抽走并告知施工單位。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必須立即停工,在保持現場安全的情況下,通知批準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
當臨時用電的用途、地點、負荷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工作,通報生產單位,并重新申辦臨時用電許可證。
7.3 臨時用電許可證期限在會議審核時確定,并在許可證上明確標注,超過此期限,必須重新辦理許可證。
7.4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分發
臨時用電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放在作業現場;第二聯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或現場監理處;第三聯由生產單位留存。
8 結束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單位按照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線路拆除后,由生產單位指派的電氣工程師或專業電工檢查驗收。臨時用電許可證在生產單位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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