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危險貨物港口裝卸工藝及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一)港口危險貨物概述 1.危險貨物的概念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
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危險貨物具有品種繁多,性質各異,新品種不斷涌現,危險程度不同,多數兼有多種危險的特性。為了方便運輸和管理,
依據我國《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將危險貨物分成下列九個大類。
2,危險貨物的種類
第1類:爆炸品
它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
引發爆炸的物質和物品,也包括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爆炸品按其危險性,又分為六類:
第1.1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即實際上同時影響全部貨物的爆炸)的物質和物品;
第1.2類:具有噴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3類: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或較小拋射危險,或者兼有此兩種危險,但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4類: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5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但極不敏感的物質;
第1.6類: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敏感物質。
爆炸品的危險特性主要有爆炸性、燃燒性、毒性或窒窗性
第2類:氣體。
本類包括永久氣體(在環境溫度下不能液化的氣體),液化氣體(在環境溫度下經加壓能成為液體的氣體),可溶氣體(
包括經加壓后溶解在溶液里的氣體)及深度冷卻的永久性氣體(在低溫下加低壓液化的氣體)
永久氣體按其危險性可分為3類:
第2.1類:易燃氣體。
這類氣體自容器中溢出與空氣混合,當其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如被引燃能引起爆炸或火災
第2.2類:非易燃、無毒氣體。
這類氣體中有的本身不燃燒,但助燃,一旦和易燃物品接觸,極易引起火災,有的非易燃氣體有窒息性,若處理不當,會
引起人畜室息。
第2.3類:有毒氣體。
這類氣體毒性很強,若吸入人體內,能引起中毒。有些有毒氣體還有易燃,腐蝕,氧化的特性。這類氣體的危險特性主要
有以下表現
(1)易燃性和爆炸性:
|一些易燃氣體容易燃燒,也易于和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2)窒息性、麻醉性和毒性:
本類氣體中除氧氣和空氣外,若大量溢出,都會因沖淡空氣中氧氣的含量而影響人畜正常的呼吸,嚴重時會因缺氧而窒息
。
(3)污染性:
一些氣體對海洋環境有害,被認為是“海洋污染物”。
第3類:易燃液體。
此類易燃液體包括在閉杯試驗61度(相當于開杯試驗65.6度)以下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含有處干溶液
中呈懸浮狀態固體的液體(如油漆、清漆等 易燃液體按其閃點的大小分為3類:
第3.1類:閉杯閃點低于-18度的低閃點類液體;
第3.2類:閉杯閃點為-18 ~23度(不包括23度)的中閃點類液體;
第3.3類:閉杯閃點為23 ~ 61度(包括61度)的高閃點類液體。
易燃液體的危險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現:
(1)揮發性和易燃性易燃液體都是含有碳、氫,元素的有機化合物,具有較強的揮發性, 在常溫下就易揮發,形成較高
的蒸氣壓。易燃液體及其揮發出來的蒸氣,如遇明火,極易燃燒。易燃液體與強酸或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能引起燃燒
和爆炸。
(2)爆炸性當易燃液體揮發出的蒸氣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時,遇明火會引起爆炸。
(3)麻醉性和毒害性易燃液體的蒸氣,大都有麻醉作用,如長時間吸入乙醚蒸氣會引起麻痹,失去知覺。深度麻醉或長
時間麻醉可能死亡。
(4)易積聚靜電性大部分易燃液體的絕緣性能都很高,而電阻率大的液體一定能呈現帶
(5)污染性。一些易燃液體被認為是對海洋環境有害的海洋污染物。
第4類:易燃固體、易自燃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本類是指除了劃為爆炸品以外的,在運輸情況下易于燃燒或者引起火災的物質可分為以下3類:
第4.1類:易燃固體。
具有易被外部火源(如火星和火焰)點燃的固體和易于燃燒、助燃或通過摩擦引起燃燒的固體以及能自發反應的物質。本類
物質包括浸濕的爆炸品。
危險特性:易燃體燃點低,對熱、摩擦、撞擊及強氧化劑作用較為敏感,易被外部火源所點燃,燃燒迅速。
第4.2類:易自燃物質。
它是指具有易于自行發熱和燃燒的固體或液體。本類物質包括引火物質(與空氣接觸5MIN內即可著火)和自燃發熱物質。
危險特性:本類物質無論是固體還是液體都具有燃點低,發熱以及著火的共同特性。
這類物質自燃點低,受外界熱源的影響或本身發生生物化學變化,熱量積聚而使其溫度升高, 引起燃燒。
第4.3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這類物質包括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固體或液體,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氣體易自燃。
危險特性:這類物質遇水發生劇烈反應,放出易燃氣體并放出熱量。當熱量使該氣體的溫度達到自燃點時或遇到明火會立
即燃燒甚至爆炸。
第5類::氧化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5.1類:氧化物質。
氧化物質是一種化學性質比較活潑的、在無機化合物中含有高價態原子結構的物質,其本身未必燃燒,但通過放出氧氣能
引起或促進其他物質燃燒。
氧化物質具有以下的危險特性:
(1)在一定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放出了氧氣,增加了與其接觸的可燃物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和劇烈性。
(2)氧化劑與可燃物質,如糖、面粉、食油、礦物油等混合易于點燃,有時甚至因摩擦或撞擊而著火。混合物能劇烈燃
導致爆炸。
(3)大多數氧化劑和液體酸類發生劇烈反應,散發有毒氣體。
(4)有些氧化劑具有毒性和腐蝕性,或被確定為海洋污染物。
第5.2類: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其物質分子結構極不穩定,易于分解的物質。
危險特性:具有強氧化性,對摩擦、撞擊或熱都極不穩定,易于自行分解并放出易燃氣體。受外界作用或反應時釋放大量
熱量,迅速燃燒,燃燒又產生更高的熱量,形成爆炸性反應或分解。有機過氧化物還具有腐蝕性和一定的毒性或能分解放
出有毒氣體,對入員有毒害作用。
第6類:有毒(毒性)和感染性物質。
第6.1類:有毒(毒性)物質。
有毒物質是指被吞咽、吸入或與皮膚接觸易于造成死亡、重傷害或損害人體物質。
危險特性,幾乎所有的有毒物質遇火或收熱分解時都會散發出毒性氣體,有些有毒氣體還具有易燃性,很多本類物質被認
定為海洋污染物。
有毒物質毒性大小的衡量指標:
(1)致死劑量,用符號LD100或LD50表示;
(2)致死濃度,用符號LC100或LC50表示;
根據毒性的危險程度,有毒物質包裝分為三個類別
(1)包裝類Ⅰ:呈現劇毒危險的物質和制劑
(2)包裝類Ⅱ:呈現嚴重危險的物質和制劑
(3)包裝類別Ⅲ:呈現較低毒性的物質和制劑
6.2類:感染性物質。
感染性物質是指含有微生物或它們的毒素、會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人或動物疾病的物質
危險特性:對人體或動物都有危害性的影響。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這—質包括自發地放射出大量放射線,其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KBG/KG)大于70KBG/KG的物質。放射性物質放出的射線有
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及中子流等四種。所有的放射性物質都因其放射出對人體造成傷害的看不見的射線而具有或大或
小的危險性。
為了確保運輸安全,必須對運輸指數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常規運輸條件下,運輸工具外部表面任何一點的輻射水平不得超
過2msv/h并且距其2米處不得超過0.1msv/h。裝在單一運輸工具上的包件、集合包裝、罐柜和貨物集裝箱的總數在該運輸
工具上的運輸指數總和應不超過《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貨物集裝箱和運輸工具的運輸指數限值”表中所
規定的數值。
第8類:腐蝕性物質。
本類包括在其原態時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嚴重傷害生物組織,如從其包裝中漏出也可損壞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的固體或液體
。腐蝕性物質的化學性質比較活潑,能與很多金屬、有機物及動植物等發生化學反應,并使其遭到破壞。
危險特性:具有很強的腐蝕性及刺激性,對人體有特別嚴重的傷害;對貨物、金屬、玻璃、 陶器、容器、運輸工具及其設
備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蝕。腐蝕性物質中很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些能產生或揮發有毒氣體而引起中毒。
第9類:雜類危險物質。
它是指在運輸中呈現出未列入其他類別的危險的物質和物品。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具 有多種的危險特性,每一雜類危險物
質和物品的特性都載于有關該物質或物品的各個明細表中。
(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流程
1陸轉水危險品廠裝箱作業工藝流程
外集裝箱貨車―正面吊—危險品區—正面吊—內集裝箱貨車—浮吊—船
(1)受理室接受客戶作業委托,辦理進場作業計劃
(2)客戶憑裝箱單和設備交接單,從檢查橋進人危險品箱區,等待裝船
(3)箱管計劃室編制裝船作業計劃;
(4)危險箱裝船前,箱管計劃室向港航局申報?
(5)操作部控制室執行裝船作業計劃。
2.陸轉水危險品港裝箱作業工藝流程
貨車—叉車—危險品區—正面吊—內集裝箱貨車—浮吊—船
(1)受理室接受客戶裝箱作業委托,辦理港裝箱作業計劃;
(2)裝箱前,受理室將危險品有關信息(品名、編號、特性、作業要求、預防措施)傳遞到貨站;
(3)客戶送貨車輛從西側門崗進人危險品箱區,貨站實施裝箱作業、安保部實施監控,作業完畢后,等待裝船;
(4)箱管計劃室編制裝船作業計劃;
(5)裝船前,箱管計劃室向港航局申報;
(6)操作部控制室執行裝船作業計劃。
3.水轉陸危險品廠拆箱作業工藝流程
船—浮吊—內集裝箱貨車―正面吊―危險品區一正面吊—外集裝箱貨車
(1)船方向箱管計劃室發抵港報,同時向海事局申報;
(2)箱管計劃室編制卸船作業計劃;
(3)危品箱卸船前,箱管計劃室向港航局申報;
(4)操作部控制室執行卸船作業計劃,危品箱進入危險品箱區;
(5)客戶到受理室辦理提箱手續后,從檢查橋出港
4.水轉陸危險品港拆箱作業工藝流程
船—浮吊—內集裝箱貨車―正面吊―危險品區一叉車—貨車
(1)船方向箱管計劃室發抵港報,同時向海事局申報;
(2)箱管計劃室編制卸船作業計劃;
(3)危品箱卸船前,箱管計劃室向港航局申報;
(4)操作部控制室執行卸船作業計劃,危品箱進入危險品箱區;
(5)掏箱前,客戶到受理室辦理拆箱作業計劃,客戶提貨車輛從西側門崗進入貨站,
(6)受理室將危險品的有關信息(品名、編號、特性、作業要求、預防措施)傳遞到操作部貨站,然后貨站實施掏箱,
裝車,安保部實施全監控,作業結束后,客戶提貨車輛從西側門崗出港。
(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1)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現場一般安全要求
⑴裝卸危險貨物的泊位以及危險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危險貨物集裝箱在港區內拆箱,均應經港口管理機構批準,取得危險
貨物的經營資質后方可經營。
(2)裝卸危險貨物工作應選派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裝卸人員承擔。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持證上崗。裝卸
前應詳細了解所裝卸危險貨物的性質、危險程度,醫療急救等措施,并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作業。
(3)裝卸危險貨物,應根據貨物性質選用適合的裝卸機具。各種裝卸機械,工具用于危險貨物裝卸的安全系數要比用于
普通貨物大一倍以上。裝卸易燃、易爆貨物,安裝火星熄火裝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電器設備和會摩擦產生火星的工索具
。裝卸前應對裝卸機械進行檢查,裝修爆炸品,有機氧化物,一級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裝卸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
使用。
(4)進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現場應備有相應的消防,應急器材。必須嚴格遵守各類貨物的裝卸操作規程。輕裝,輕
卸,防止貨物撞擊,重壓,倒置,嚴禁摔甩翻滾。使用的工索具不得占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污染物,不得損傷貨物
包裝,操作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按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強弱,盡量做到最危險的貨物最后裝貨,最先卸貨
。
(5)夜間裝卸危險貨物,應有良好的照明,裝卸易燃,易爆貨物應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設備。船方應向港口經營人提
供安全的在船作業環境。如貨船受到污染,船方應該說明情況。對已被毒害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貨艙,船方應申請衛生
防疫部門的檢測,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業。起卸包裝破損的危險貨物和能放出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貨物前,應對作業
處所進行通風,必要時應進行檢測。如船舶確實不具備作業環境,港口經營人有權停止作業,并書面通知海事管理機構。
(6)船舶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期間,不得進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拷鏟等作業,裝卸爆炸品第(1.4類
除外)時,不得使用和檢修雷達、無線電電報發射機。所使用的通信設備應符合有關規定。
(7)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距裝卸地點50M范圍內為禁火區。內河碼頭、泊位裝卸上述貨物應劃定合適的禁火區,在
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業。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鐵掌鞋進人作業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8)沒有危險貨物庫場的港口,一級危險貨物原則上以直接換裝方式作業。特殊情況.,需經過港口管理機構批準,采取
妥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批準的時間內裝上船或提離港口。
(9)裝卸危險貨物時,遇有雷鳴、電閃或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危險貨物妥善處理。雨雪天氣禁止裝卸遇
濕易燃物品。
(10)裝卸危險貨物,裝卸人員應嚴格按照計劃積載圖裝卸,不得隨意變更。裝卸時應穩拿輕放,嚴禁撞擊、滑跌、摔落
等不安全作業。堆碼要整齊、穩固。桶蓋、瓶口朝上,禁止倒 包裝破損、滲漏或受到污染的危險貨物不得裝船,理貨部
門應做好檢查工作。
(11)爆炸品、有機過氧化物、一級易燃液體、一級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原則上應最后裝 最先卸,裝有爆炸品的艙室
內,在中途港不應加載其他貨物,確需加載時,應經海事管理機 批準并按爆炸品的有關規定作業。
(12)對溫度較為敏感的危險貨物,在高溫季節,港口應根據所在地區氣候條件確定作業時間,并不得在陽光直射處存放
。
(13)裝卸可移動罐柜,應防止罐柜在搬運過程中應內裝液體晃動而產生靜電等不安全因素。
(14)參加危險化學品作業的人員(管理人員、受理人員、理貨人員、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
并取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危險貨物運輸岸上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15)參加危險化學品作業的場橋、浮吊、叉車、正面吊、堆高機、集裝箱貨車等設備,其技術性能必須符合安全規范,
主要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安全、可靠。運行設備應隨時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16)危險化學品作業時,應選用的鋼絲繩,吊帶,托盤,跳板等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規范和作業要求。
(17)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和照明設備要符合安全規范,消防通道要隨時保持寬敞、暢通。
(18)危險化學品作業區域,應設置明顯、醒目的“危險品箱區”標志、標線和“嚴禁煙火”警示牌。
(19)危險化學品在港口裝、拆箱前,或者非箱裝危險化學品在裝、卸船前,理貨室必須通知安全質量部監護人員和有關
作業人員,由理貨員主持召開工前會,交代作業任務,安全事項、應急措施。現場領班要根據危險貨物特性,正確選用設
備、工屬具,落實安全預防措施, 安全質量部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的穿戴和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20)危險化學品作業前,應落實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毒措施。滅火機、水槍、水帶 沙、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在作業
現場認真落實。
(21)危險化學品作業前,拆箱作業過程中,理貨人員要進行監裝監卸。安全監督人員要實施全程監控。確保危化品作業
安全。
(22)危險化學品裝卸船時,必須在船與船之間設置安全網、安全跳板。
(23)危險化學品裝卸船時,不得進行敲銹、油漆、電焊等維修保養作業,嚴禁一切煙火
(24)夜間作業危險化學品時,應有良好的照明。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防爆型的照明設施。
(25)在危險化學品裝箱作業前,理貨人員認真檢查箱內外、箱門、門鎖、四柱、六面、八角和加固環是否完好正常,箱
壁是否有破口、變形、漏水、漏光,箱內是否有水跡、污跡和異味,符合要求方能裝箱。不符合要求,應通知貨主或貨代
公司換箱。
(26)裝箱作業時,按規定和要求積載,裝載要均勻、緊湊,不留空隙。堆碼要整齊、規范、 穩固,箭頭朝上,禁止倒
放。裝完箱后,應在箱體外四周貼上危險化學品標志。
(27)在危險化學品拆箱作業前應檢查箱體有無損壞鉛封是否完好,如不符合要求,應通知貨主或貨代公司確認,并做好
記錄。
(28)拆箱作業開門時,作業人員應在箱門兩旁,防止箱內貨物倒塌。
(29)在危險化學品裝、拆箱作業前或作業過程中理貨人員應檢查包裝,如有破損、滲漏,污染,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質量
規定的異常情況,應停止作業,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30)在作業危險化學品時,要穩拿輕放,嚴禁撞擊,摔跌,滑落等不安全行為,嚴禁野蠻裝卸,冒險作業。
(31)危險品箱區,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鐵鞋釘鞋,嚴禁一切煙火,嚴禁使用會摩擦產生火星的工索具。防止機械原因引起
的沖擊,摩擦,火花,靜電等。
(32)危險品箱區,嚴禁動焊,嚴禁維修作業,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危險品箱區進行電焊,氧割作業,必須經公司安全質量
部批準,落實防火措施和現場監護人,安全部門到場監控,把危險品箱移到安全位置后,方能進行電焊,氧割作業。
(33)在最高氣溫37度或者37度以上,當天12:00-18:00,不能安排危險品裝卸作業。
(34)在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理貨室必須按規定對危險品箱進行噴淋。
(35)如遇雷鳴、閃電或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作業化學危險品,并將危險貨物妥善
處理。雨、雪-天氣禁止作業遇濕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
(36)作業易燃易爆貨物,裝卸機械應安裝火星熄滅裝置。作業易燃易爆貨物、有機過氧化物、二級毒害品,裝卸機械應
按額定負荷的75%使用。
(37)危險化學品只能在危險品箱區進行裝、拆箱作業或堆存。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非危險箱區作業或堆存。
(38)非危險品化學品只能在非危險箱子區進行裝、拆箱作業或堆存。非危險化學品嚴禁在危險品箱區作業或堆存。
(39)拆箱后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裝車出港,禁止在港區存放,嚴禁人庫 。
(40)裝箱前的危化學品,禁止在港區存放,嚴禁入庫,必須及時卸車裝箱。
(41)危險化學品重箱堆存時,必須根據危化品類別分區堆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貨物,不
得在同一區域堆存。
2.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①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首先應執行集裝箱港口裝卸作業安全規程中的一般要求。
②雨雪天氣禁止遇濕易自燃物品集裝箱的裝卸作業。
③風速大于15m/s時,禁止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
④裝卸危險貨物集裝箱的機械司機,應做到小心作業,穩起穩落,嚴禁拖、碰、撞集裝箱。⑤危險貨物集裝箱拖車行駛速
度不得大于15km/h,十字路口、拐彎時行駛速度不得大于5km/h。
⑥危險貨物作業人員需經危險貨物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⑦船舶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期間,不得進行加油、加水等作業。
⑧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時,距裝卸地點50m范圍內為禁止明火作業區域。
⑨實習機械司機禁止操作危險貨物集裝箱。
2)危險貨物集裝箱卸船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1)卸船前拆除箱體緊固裝置:
①按裝卸順序先拆除箱體的緊固裝置。
②被拆除的緊固裝置各部件應集中輕放于船方指定處。
(2)船舶卸載作業:
①在卸船前,對危險貨物集裝箱外觀進行目視檢查,檢查危險貨物集裝箱箱體有無損壞、有無異味、撒漏或滲漏現象。發
現不符合情況的箱體,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妥善處理。
②危險貨物集裝箱卸箱前,作業人員應先確認無危險后方可作業。必要時經檢測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業。
③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卸箱時應做到無聲響操作,一鉤準。
④可酌情采用陸、江側交替卸船的方法,以保證箱內危險貨物的平衡。
(3)卸箱吊運作業
① 吊起吊危險貨物集裝箱前,應先作調試試驗,確認機具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② ②裝卸危險貨物集裝箱的作業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發出的指揮信號應清晰,準確
③ ③危險貨物箱體被調離支撐面300MM后應暫停,對吊具與集裝箱連接情況進行檢查,在自動化指示裝置或目視確認連
接牢固后,方可發出起升命令。橋吊各運行機構工作速度應降低20%運行。
④ ④卸船時,應先吊裝載爆炸品,有機過氧化物,一級易燃液體,一級毒害品,放射品集裝箱。橋吊吊具負荷應降低
25%使用。
⑤ ⑤吊運前發現危險貨物可移動罐柜發生滲漏,異味,煙霧和罐體角件變形,應停止作業,并妥善處理。
⑥ ⑥進口爆炸品、放射品集裝箱,應由公安部門監護出港。
⑦ ⑷危險貨物集裝箱水平運輸作業
⑧ ①集裝箱貨車托運危險貨物集裝箱前,應先確保集裝箱拖車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無任何固定裝置的運輸車輛不準托
運危險貨物集裝箱。
⑨ ②運輸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材和在車頂懸掛危險三角頂燈。
⑩ ③輸危險貨物集裝箱車輛的駕駛員嚴禁超車,急轉彎,緊急制動,前后車輛應保持安全距離
⑪ ④運輸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車輛應遵守港口指定危險貨物運行路線行駛。
⑫ ⑤港外直取危險貨物集裝箱,收貨人接到通知后,應按碼頭規定時間到達指定位置接貨。
⑬ (5)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場堆存作業:
⑭ ①進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必須堆存在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專用場地。
⑮ ②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的叉車,工作速度應降低20%
⑯ ③凡進入危險貨物作業現場的運輸機械應配備火星熄滅裝置
⑰ ④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作業,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⑱ ⑤集裝箱堆存作業的各工序應輕拿輕放,避免箱與箱間碰撞。
⑲ ⑥放射性危險貨物集裝箱禁止在港區內滯留。
⑳ 3.港口危險貨物堆存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21 (1)各類危險貨物庫場堆存時應按照相應的原則進行隔離。
22 (2)經常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應建有存放危險貨物的專用庫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管理人
員及安全保衛和消防人員,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庫場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3 (3)非危險貨物專用庫場存放危險貨物應經港口管理機構批準并根據貨物性質安裝電氣照明設備,配備消防器材和
必要的通風、報警設備。庫場應保持干燥、陰涼。
24 (4)危險貨物入庫前,應嚴格驗收。包裝破損、撒漏、外包裝有異狀、受潮或玷污其他貨物的危險貨物應單獨存放
,及時妥善處理。
25 (5)危險貨物堆碼要整齊、穩固,垛頂距燈不少于1.5M,堆垛距墻不少0.5M。垛距不少于1M。性質不相容的危險貨
物、消防方法不同的危險貨物不得同庫場存放,確需存放時應
26 應符合相關隔離要求。消防器材、配電箱周圍1.5M內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場內消防通道不小于6M寬。
(6)存放危險貨物的庫場應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迅速處理。
(7)危險貨物出運后,庫場應清掃干凈,對存放危險貨物受到污染的庫場應進行洗刷,必要時應聯系有關部門處理。
(8)對無票、無貨主或經催提后收貨人仍未提取的貨物,港口可依據國家“關于港口,車站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辦法”
的規定處理。
(9)對危機港口安全的危險貨物,港口管理機構有權及時處理。
4.港口裝卸貨物理貨作業現場安全要求
(1)工作中穿好安全防護用品,如戴好安全帽、穿規定的工作服,登高時注意防滑,嚴禁赤腳、赤膊、穿背心上班。
(2)在現場,按指令實施組織指揮、安排裝卸工,機械進行作業,對理貨點內的作業人員實施安全敦促檢查,發現違規
違章,及時制止。
(3)嚴禁站在吊臂下,管路上和機械運行范圍的不安全位置,嚴禁流動機械行走時上,下。(4)做好船舶積載工作,裝
載應注意平衡,隨時掌握裝載進度,嚴禁超載,偏載,栽頭,座梢。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嚴格按《危險品安全操作
規程》執行。一般用管道進行由岸到船或由船到岸的裝卸船作業。在油碼頭采用輸油臂以連接輸油管道和油船。作業時,
開動油泵,石油通過輸油臂與管道進行裝船或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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