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單位概況
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0日,注冊地址位于嘉善楊廟工業園區,企業注冊號為:企合浙嘉總副字第002235號(1/1),注冊資金:210萬美元,屬合資經營(港資)企業,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憑資質證書經營);加工銷售水泥混凝土。洪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在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堆場,2008年3月30日零時30分左右,該公司掛鉤工陳某(死者,男,39歲,四川省仁壽縣人),在夜間實施吊裝作業時,在為管樁掛好掛鉤后,違反操作規程,站在管樁堆上面,由于管樁在起吊時管樁堆發生坍塌,致使陳某被滾落的管樁擠壓致傷,公司立即將陳某送嘉興武警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三、勘驗調查情況
經現場勘驗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堆場的水泥管樁存在不同規格(φ500mm、φ600mm)混堆,個別管樁與管樁間間隙偏大。事故作業用門式起重機為上海申凡起重機設備有限公司制造并安裝,型號MDG7.5+7.5,出廠編號2003030308-2,經嘉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檢測,報告編號QDA2007-0458,檢測結果不合格。根據現場目擊證人吊車工王趙娟(身份證編號330421710530502)和管樁掛鉤工陳某(身份證編號330421200600152026)陳述:當事人(死者:陳某,男,39歲,身份證編號511121196905308372,戶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壽縣珠嘉鄉國和村7組)和他倆一起當班進行掛鉤作業,和開行車的王某一起把兩根φ600mm的管樁從兩堆分別是φ500mm、φ600mm的管樁堆上吊到運輸車里。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掛完吊鉤后站在管樁堆上,當管樁起吊時,邊上堆放的高10層左右的管樁突然坍塌滾落,當事人躲閃不及,身體多處被擠壓受傷。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由于事故發生后,公司管理者擅自整理清洗事故現場,導致事故調查組趕到現場時,無法得到準確事故信息,給調查取證帶來困難,在對目擊證人和當班負責人調查取證后,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由于堆場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兩堆一起放置的管樁規格不一,直徑相差100mm,存在管樁間高低有落差。死者陳某,作為堆場掛鉤工,自我保護能力差,在為管樁掛鉤后仍舊站在管樁堆上,而不是站到安全的過道上,當管樁吊起時,其它的管樁突然坍塌滾落,自己躲閃不及,被擠壓致死。
2、間接原因: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負責人沒有參加法定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公司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吊裝作業現場沒有安全管理指揮人員;公司門式起重機在檢驗檢測不合格情況下繼續作業使用。
五、事故性質和類別
1、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事故類別:坍塌
六、事故責任認定
1、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完善堆場和起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生產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對工人違反勞動紀律、違規作業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未及時對起重機械檢測檢驗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違規使用不合格的起重機械;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治和排除。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洪某,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未能認真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法定職責: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3、陳某(死者),作為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掛鉤工,安全意識差,違規操作,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
七、處理意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的相關規定,建議由縣安監局對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的有關規定,建議由縣安監局對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洪某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3、鑒于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陳某,已在本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責任。
4、責成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縣安監局備案。
八、防范措施
為了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楊廟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通報本次事故的情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切實抓好轄區內混凝土構件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訂和落實。
2、縣級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對全縣水泥預制行業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3、嘉興欣創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要召開全廠職工大會,通報事故情況,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督促落實各類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加大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落實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對起吊設備進行專業的維修,并確保檢驗檢測合格后方能作業;加強生產現場事故隱患的巡查、檢查,并安全臺帳。
4、針對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隱患,楊廟鎮安監辦要加強對轄區內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行政監管,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自查工作;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研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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