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單位及工程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該工程建設單位,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廉坤,注冊資本4081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廣陽區和平路與愛民東道交口西南側新朝陽購物中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開發資質等級為貳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131000000017174,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74687873-3。
2.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該工程樁基礎施工單位,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任東志,注冊資本5080萬元,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秀園16號樓16-1,經營范圍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建筑裝飾專項工程設計、城市規劃設計、租賃機械設備(不含起重機械設備及塔吊)等,資質等級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110000004996805,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74470713-X,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京JZ安許證字[2011]110031-1。
(二)工程概況。
該工程名稱為廊坊市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基礎樁工程,工程地點位于廊坊市和平路與永豐道路口西北角,施工范圍為CFG樁成孔灌注混凝土、抗拔樁成孔、灌注混凝土、鋼筋籠制作安裝,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機械。
(三)合同簽訂情況。
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專業承包合同,合同工期顯示基礎樁工程開工日期2013年12月05日,完工日期2014年01月15日,合同價款金額800萬元(暫估),合同簽訂日期為2013年10月20日。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位置: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基槽槽底東北側(標高約-15米)。
發生事故機械:新河BL23型液壓步履式長螺旋鉆機(以下簡稱打樁機)一臺、小型挖掘機一臺。
2013年12月30日凌晨1時左右,在CFG樁鉆孔施工過程中,夜班班組打樁機司機魏海光、現場指揮員趙磊、挖掘機司機蘇悅、工人付仕通4人在打完一組CFG樁鉆孔后準備移動打樁機向下一個施工地點繼續作業。2點20分許,打樁機在移動過程中,遇偏軟地面導致內陷,打樁機向右側發生一定角度的傾斜。為加強支撐和打樁機平衡,趙磊給現場技術員喬文源打電話調鋼板墊于打樁機南側土質較軟的部位,以便打樁機移動,喬文源告知現場只有兩塊鋼板,隨后,趙磊、付仕通和蘇悅駕駛挖掘機將兩塊鋼板托運至打樁機南側,將第一塊鋼板墊至樁機右后液壓支腿。凌晨3時30分左右,挖掘機向東移動計劃將第二塊鋼板墊至右前液壓支腿過程中,由于打樁機重心偏高,內陷后傾倒,砸中正在作業的挖掘機駕駛室。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員趙磊馬上告知現場技術員喬文源調配吊車和挖掘機進行救援,隨即打電話讓王沖撥打120、119救援電話。救援吊車和挖掘機趕到現場進行救援,約3時50分將挖掘機司機蘇悅救出,經120醫護人員確認挖掘機司機已經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技術員喬文源立即撥打電話將事故報告給項目部生產經理齊保衛,齊保衛于30日3時33分左右接到電話報告后,隨即趕往事故現場,并安排技術負責人孫國力將事故電話報告給項目經理周經緯,周經緯于5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后,于6時左右將事故電話報告給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上午8時50分將事故情況上報廣陽區安監局,并于8時55分報告廊坊市安監局,市安監局接到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將事故情況進行了上報。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打樁機在移動過程中,遇偏軟地面導致內陷,由于打樁機重心偏高,內陷后傾倒,砸中正在作業的挖掘機駕駛室,導致挖掘機司機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建設單位未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現場無監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2.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對作業現場進行認真安全檢查,無日常檢查記錄、施工日志,未及時發現事故現場安全隱患和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施工單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致使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對作業環境存在危險性因素認識不足。
4.監管部門監管不嚴。市建設局雖然多次對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下達《停工通知》,并進行了立案查處、罰款到位,但存在著未能切實使違法行為得到立即制止,違法施工未停,客觀上形成了依罰代管的情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雖然對雙力公司下達了《停工通知》,并進行了立案查處,但雙力公司始終未停工,對其違法行為制止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工地“12•30”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遲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內部處理人員。
1.趙磊,男,打樁機晚班帶班負責人,事故打樁機指揮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打樁機發生嚴重傾斜的情況下,未立即采取停機撤場措施,繼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責成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趙磊處1萬元的罰款,并報廊坊市安監局備案。
2.魏海光,男,事故打樁機司機,負責打樁機操作工作。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直接上崗作業,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樁機發生嚴重傾斜的情況下,冒險作業,違規操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責成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魏海光處1萬元的罰款,并報廊坊市安監局備案。
3.丁國田,事故打樁機機主,事故打樁機施工作業區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落實打樁機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能告知打樁機作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處置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責成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丁國田處1萬元的罰款,并報廊坊市安監局備案。
4.任昊亮,男,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樁基工程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未能及時制止和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對入場工人“三級教育”工作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履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責成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任昊亮處0.5萬元的處罰,并報廊坊市安監局備案。
5.齊保衛,男,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樁基工程項目生產經理,協助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未對樁基作業土質松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且未認真督促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開展有效的安全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齊保衛處1萬元的罰款,并報廊坊市安監局備案。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6.周經緯,男,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基礎樁工程項目經理,負責樁基施工項目全面工作。未認真組織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處2012年年收入40%的罰款,計1.44萬元。
(三)建議給予組織處理的責任人員。
7.張志文,廊坊市建設局監察辦公室主任。對監管工作措施不得力,未能切實制止建設單位的違法施工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由市監察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8.王健,廊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大隊長。對監管工作措施不得力,未能切實制止建設單位的違法施工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由市監察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工程項目施工備案、無工程監理的情況下違法進行基礎工程施工;同時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有效地安全技術交底;未認真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對作業環境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時糾正,對作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12萬元的罰款。
2.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施工;未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未委托監理單位對該工程進行監理;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10萬元的罰款。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廊坊市雙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立即辦理新朝陽廣場二期C區工程項目建設施工手續,完善相關手續后派駐監理公司進行施工現場監督,切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落實監理責任制度,突出安全監理作用。
2.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高度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汲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教訓,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立即對施工現場進行停產整頓,嚴格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徹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3.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完善各項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和安全生產承諾等長效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安全投入,形成安全管理剛性制度,有效推動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及時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各種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
4.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工人進場“三級教育”,同時大力加強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認真開展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每名施工人員真正了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工程施工中的各類危險源,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素質,堅決杜絕各類“三違”現象的發生。
5.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市建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施工項目的監管,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督促企業加強作業現場安全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