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從事評價工作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以適應質量管理要求,滿足評價工作需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
2職責
2.1技術負責人主管人員培訓、考核的管理。
2.2人力資源管理責任人員組織人員培訓、考核的實施。
3程序內容
3.1培訓內容
3.1.l崗位技術培訓
包括崗位資格培訓和崗位適應性培訓,通過培訓使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要求具備的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評價人員熟練掌握與其完成任務相適應的理論知識和崗位技能。同時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3.1.2 特殊技術培訓
包括安全評價理論知識、安全評價方法、質量體系內部審核等內容。通過培訓使管理人員或評價人員掌握多方面的知識,滿足新的評價工作要求,提高評價水平。
3.1.3 繼續工程教育
包括計算機應用、外語知識、公文寫作等內容。通過培訓使管理人員或評價人員提高綜合素質,適應評價工作發展的需要。
3.1.4 質量、安全教育
包括《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標準化法》等與評價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質量手冊》、《質量體系程序文件》,安全意識和防護措施等內容。通過培訓使全體人員明確質量責任,理解質量體系和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掌握參與質量體系運行所需的技術和方法,保證評價工作質量。
3.2 培訓計劃
3.2.1各部室負責人根據人員實際情況和新評價技術、新工作項目,于每年初編制本評價組人員培訓計劃,報辦公室。
3.2.2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責任人員將各部門的培訓計劃匯總、平衡,形成公司人員年度培訓計劃,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2.3對新進公司或調換工作崗位的人員,在編制人員培訓計劃時,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崗位技術培訓,同時應有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紀律教育等內容。
3.3培訓實施
3.3.1公司應保證評價人員得到及時的、必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人員培訓采取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3.3.2 內部培訓由安全評價部組織實施,按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編寫培訓(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落實師資、教材、設施、場地和經費等資源。
3.3.3 外部培訓由安全評價部統一安排,申請人員按規定要求填報《外出培訓登記表》,經所在部門同意,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3.4 對新進公司或調換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并經國家(地方)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評價工作。
3.4 人員考核
3.4.1內部培訓結束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檢查培訓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是否滿足評價工作的需要,并記錄考核結果。
3.4.2 外部培訓的人員考核由培訓單位組織實施。
3.4.3 公司不定期對評價人員進行理論知識和技能考核,對其崗位適應性進行評價,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從事評價工作,應進行再培訓或對其崗位予以調整。
3.5 人員技術檔案
辦公室按照《記錄和檔案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人員技術檔案,記錄人員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作為人員上崗的主要依據。
4 記錄
執行本程序產生并保持以下記錄:
——人員培訓、考核記錄
——個人業績檔案
5 相關文件
XTAP-QMS110-2006《記錄和檔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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