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92年元月29日6時30分,寶雞車務段寶雞南站。1207次到達寶雞南站后,甩補機(三補機均掛在列車前部),又要加掛隔離車。利用1207次補機在北頭作業,計劃:1-2臺補機出,4+2,2-1,4-1,2道+本列準備開車。7時05分,2-1后,機車去4道時,由于2道減的1輛車未連掛上,調車長又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造成油罐車溜逸。7時11分,被參加調車作業防護的扳道員擰停在15號道岔岔心處,造成132次客車寶雞南站進站信號開放不了,機外停車,構成調車車輛溜逸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1.調車長違反原《技規》相關規定,在未確認是否連掛的情況下,盲目動車,又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
2.替班調車員對調車長的違章指揮不聞不問,明知道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也不采取補救措施。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1.調車長負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調離寶雞南站,另行分配工作。
2.替班調車員負次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款100元。
四、采取措施
1.嚴格執行車輛防溜的有關規定。
2.在未確認車輛是否連掛的情況下,不準盲目動車。
3.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命令、指示,但對于違章指揮要敢于說“不!”。
4.加強互控,發現問題要采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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