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0年8月12日凌晨2時左右,副班駕駛員趙某駕車從建設大道黃浦路向三陽路行駛,在江大路路口與橫穿的一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損及騎車人受傷,事故損失預計三萬多元,江岸大隊認定我方負全部責任。
事故原因:
該駕駛員在6個月內發生三次交通事故,前二次是追尾事故,這次又是傷人事故,是因該駕駛員行車速度較快,常抱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淡薄,在通過路口時,未按規范操作和從左到右進行觀察,安全通過路口中心點后再加速行駛的原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加上我們個別駕駛員心中只有經濟利益,營運時心態不平和,總是以“搶”為原則,從未主動禮讓,夜間超速行駛,也是發生事故的幾點原因。
對駕駛員的處理:
1、責成事故駕駛員寫出深刻的事故認識;
2、按大通公司駕駛員安全行車獎罰規定處罰;
3、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并做測試試卷;
4、參加當月事故司機回爐學習,并在會上做出深刻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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