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民主黨議員MartinOlavSabo提出的修正案要求某些化工設施提交廠地安全計劃,并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制定化學設施最低安全標準,標準要體現“國土安全部認定的最大的安全風險。”根據這份修正案,現在受其他聯邦安全規定管制的化學設施,包括某些港口設施在內,將不受該修正案轄制。這份修正案還要求國土安全部在提案通過后的六個月內制定最低要求。該修正案的目的是在國會通過、國土安全部執行聯邦工廠安全要求之前保護工業界和公眾。美國移民改革法案以及抑制汽油價格上漲的提案,再加上11月份的中期選舉,使得化工廠安全提案2006年無法在國會通過。
盡管如此,一些州已經在聯邦政府采取措施之前已經提前行動。2002年,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頒布了一項城市管理條例,隨后馬里蘭州于2004年實施了一項法案,要求化工廠進行安全漏洞評估和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同年,紐約制定法律要求州國土安全局對重要化工廠的安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2005年12月,新澤西州政府簽署了一項命令,對安全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要求特種化工廠提升內部安全防范技術。
重大公眾危機 一些安全專家認為在人口密集地區的化工廠與商業核電站相對來說更容易面臨危險。即使美國化工協會(ACC)已經呼吁國會授權國土安全部要求重要化工廠進行安全漏洞分析和制定安全預案,但在2004年2月舉行的化工廠安全脆弱性聽證會上,美國審計總署的代表證實安全專家仍贊同化工廠可能成為恐怖分子的襲擊目標從而造成大規模傷亡的觀點。
盡管這項引人注意的綜合性的聯邦化工安全法規于2006年已經在國會參眾兩院進行了激烈的辯論。2006年6月,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通過了S2145號化工廠反恐法案,并將該法案置于參議院立法日程,只待最終裁決。2006年8月,國土安全委員會通過H.R.5695化工廠反恐法案,并將之推薦給能源和商業委員會。與此同時,參議院接受了一項2007年國土安全部撥款預算修正案,要求國土安全部在6個月內向公眾宣傳化工廠安全法案。
雖然自2002年后每屆美國國會都曾考慮化工廠安全法規,但是由于存在分歧而未能通過。是國土安全部還是環境保護署(EPA)應該負責執行該法規?聯邦法規是否應該先于州和地方法?海上運輸安全法指導下制定的工廠安全法是否應該不受任何新法律程序的限制?享有高度優先權的化工廠是否也需要考慮采取內部安全技術作為其安全評估的一部分?正是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才使得該法案遲遲未能出臺。
安全評估工具
即使沒有綜合性化工安全法規,美國國會、國土安全部和化學工業已經在一些重要的化工廠采取了新措施來增加安全。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海上運輸安全法,賦予海岸警衛隊(目前是國土安全部的一部分)保障國內港口(包括港口區域內的船只、工廠以及海上設施)。海岸警衛隊向一些工廠(包括許多化工廠)進行了法規宣傳,要求進行安全漏洞評估、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計劃。
由于缺少法律授權,美國國土安全部已經開展數項自愿性活動,以確認重要化工廠的安全,同時給它們提供安全評估資源和工具。
1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NIPP)。該計劃勾勒出一套綜合性危機管理框架,以建立本國基礎設施保護的優先權、目標和要求。由于美國聯邦特種產業管理局負責化學工業的安全,因此美國國土安全部也將化學工業作為附加寫入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
2緩沖區保護活動(BZPP)。通過該活動,美國國土安全部與地方具有高度優先權的單位一起制定出擴大保護社區免受工廠危害的區域的計劃,尤其是針對恐怖主義。2005年,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投入9130萬美元的資金用于州和地方政府部門購買安全設備以保護社區安全。
3重要資產保護的風險評估和管理(RAMCAP)。美國國土安全部與化學工業界合作開發出一種用來區分和評估危急化工廠的方法,即重要資產保護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該法基于未控制的化學品泄漏、材料被盜、特種產品性質和經濟危險性來進行區分和評估。RAMCAP建立在石油化學工業開發的安全評估的基礎之上,但需要滿足國土安全部的要求。該法涵蓋化工生產、煉油、液化天然氣儲存、商業核電站以及核燃料儲放設施。美國國土安全部正在開發新的RAMCAP工具用于跨行業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的危機評估,以便于廠商能夠預測潛在的受到攻擊的幾率和后果。
4化工綜合評估(CCRs)。美國正將RAMCAP作為地方化工綜合評估的一部分。CCRs被用來擴展BZPP概念。首先于2006年2月在底特律開始實施,隨后于2006年年底在芝加哥和洛山磯實施,2007年將在更多的地方實施。實施CCRs的結果還將用來甄別地方應對化工廠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受到襲擊需要采取的預防、反應和減緩等措施。
美國化學工業自身還積極采取措施來增加安全。美國化工協會的責任關懷安全法規要求其成員單位實施工廠安全管理行動。美國合成有機化學品生產商協會(SOCMA)通過開展“化學品管理”活動來提高安全意識。美國涂料和油漆協會也開展了“涂料關懷”活動,美國化學品分銷協會也實施了“責任分銷過程”行動。類似的行動還包括要求評估安全漏洞、實施增強安全措施以及開發安全管理計劃。此外,關于在工廠系統內提高用于安全和工藝控制的通訊的透明度的商業倡議在一些領域也引起了重視。
新法規的技術基礎 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化工領域的計劃和立法部門的態度都表明化工安全法在2007年有望通過并頒布實行。美國S.2145、H.R.5695法案和美國環境保護署的危機管理計劃(RMP)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種種努力都將目標指向化學工業的安全管理。其中,RMP列出了14500種具有安全問題或潛在危機的設施。但是化工設施僅占20%,其余的分別是農業(29%)、水和污水處理(17%)、能源(15%)、食品和飲料(13%)。RMP的合理性尚存爭議。例如為政府提供服務的化工設施并未列入,應當補加。
漏洞評估:S.2145和H.R.5695法案都要求工廠實施安全漏洞評估。用于化工和石化工業的評估方法包括由Sandia國家實驗室、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AIChE)的化工工藝安全技術中心和美國石油研究所以及美國國家石化和煉油生產商協會等開發的方法。RAMCAP也提供了一種類似的方法,包括一下步驟:1甄選出工廠內的關鍵設施;2分析工廠面臨的威脅;3分析受到襲擊后的結果;4分析關鍵設施受到襲擊的薄弱點;5評估襲擊成功的可能性。
安全措施:S.2145和H.R.5695法案要求化工廠進行安全漏洞評估、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和制定安全管理計劃。采取何種安全措施成為重中之重。S.2145和H.R.5695法案、美國國土安全部、MTSA和美國化學工業一致認為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易于人員、車輛和船舶控制;2周邊安全,包括圍墻、大門和船閘等;3技術安全設備,如安全照明、閉路攝像和監視器;4人員安全,包括對新員工、承包商和危險材料運輸尚的背景進行審查。
安全計劃:S.2145和H.R.5695法案、美國國土安全部、MTSA和美國化學工業一致認為安全計劃的基本要素包括:1危險等級提高時應采取相應的行動;2報告可疑人物或者行為的渠道;3安全應急計劃與當地以及州和聯邦的法律相一致;4安全意識訓練;5日常安全訓練和培訓。
法規結構獲認同 無論是化工企業的自愿行動還是政府的有組織活動都承認化工廠的安全需要全方位多層次的保護措施。其中包括增強工廠周邊安全和增設工廠周邊與關鍵設施(如操作工作間和重要工藝設備)之間的安全措施。這些安全措施應當是通過漏洞評估之后制定的綜合保障體系,用以威懾、發現、延緩和減輕恐怖分子對工廠的襲擊。新澤西州跨越了這種通過對設施進行評估(其中包括危險材料的儲存和加工、替代材料可行性分析、為將設備失誤和人員錯誤最小化而進行設備和工藝的重新設計)來保護和防衛關鍵設施的安全模式。
在這一點上,美國聯邦政府的意圖依然模糊不清。但是,各界一致認同化工安全法規結構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工廠優先確認最為關鍵的設施,對工廠內部關鍵設施進行漏洞評估,針對分析出的漏洞制定安全措施,制定用以威懾、發現、延緩和減輕恐怖分子對工廠的襲擊的安全管理計劃。然而,在一些最有爭議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本質安全的作用和在化工廠安全法中加入特別本質安全技術(IST)。化工行業與工廠安全團體的不同意見。化工行業認為IST是環境問題,不適用于安全法案;而工廠安全團體認為IST是保衛化工廠安全的基礎。
本質安全被接受 美國化學工業已經接受了本質安全這一觀念,并將之作為一種消除或者大幅降低危險的方法。在某些方面,本質安全可以被看作過程安全的污染預防措施。美國州和聯邦的立法機構已經采取一些行動來鼓勵污染防止。但是,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OSHA)和環境保護署已經拒絕有關授權本質安全或者IST的建議,而是贊同鼓勵開發和共享對本質安全的創新和創造。這兩家機構認為本質安全在工藝設計時容易加入,但在已經運行的工藝中卻不易加入。
美國S.2145法案并沒有明確要求實施IST,但是將安全措施的定義為阻止、預防或者降低恐怖時間的措施和控制手段。IST自身的含義也不是十分清楚,IST不是一件法律可以輕易地下定義、度量、控制的IST是安全生產的理念,要轉化成工程師和安全專家制定的一整套復雜的、相關聯的廠地安全體系,并且這個體系與廠地所在社區有著密切的關系。但IST包括許多內容。處理危險材料的工廠要實施IST,尤其是擁有美國環境保護署的RMP規定的40種設施的工廠,必須對設計和生產運營進行大幅修改。
現有或者制定中的法規通常要求化工廠在成本允許和可行性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實施IST,而不是作統一規定。化工廠自身都愿意朝著本質安全工藝的方向發展,但它們發現在實施理論上可行的IST戰略過程中存在諸多障礙。
IST實行有障礙 IST戰略最好在工藝設計早期就開始實施。許多化工企業已經著手將IST觀念溶入到工藝設計之中,而且也從中受益匪淺,除了提高安全之外還最大程度上減少了設備或者庫存。不幸的是,現有化工工藝實施IST通常要求工藝上改動很少即可滿足降低風險的目的。在很多情況下,IST方案實施起來較為容易,而且成本效益明顯。
IST在化工工藝安全中的作用正在政府和化學工業界進行著激烈辯論。一些人士明確將IST作為解決化工廠安全問題的萬能藥。但不幸的是,IST僅僅是作為一種簡單有效的措施來執行或者服從,而其作為威懾、發現、延緩和減輕恐怖分子對工廠的襲擊的戰略作用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任何IST規定都應在某些不同的工藝/產品可以大幅度降低嚴重損傷的風險、并且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要求考慮和采用這些工藝/產品。一些人已經提出來,IST只是將風險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這些技術將要一個一個地評估,并且只有在能夠使得社區更安全的情況下才付諸實施。
由于成本和其他交易方面的問題,現有化工廠實施IST的可行性受到限制。美國化學工業認為IST并不是消除安全危機的“銀彈”,而且經常得不償失,反而會引起其他方面的危險。本質安全有時還與環境保護發生沖突,成本也是影響IST推廣的一個因素。現有工藝的過程安全管理措施通常可以提供足夠的而且更具成本效益的安全保護,這也是美國化學工業不愿實施IST的一個重要理由。
新法規實施前景 新安全法規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廠商不斷增加安全措施。關鍵設施將必須進行漏洞評估,實施安全措施和制定安全管理計劃。在新安全法規的空白區域,美國國土安全部將督促化工企業自覺實施上述措施。新安全法規將賦予美國國土安全部此類執法權限。
現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化工廠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和制定安全計劃。要求進行IST評估和實施可能更具挑戰性。在本質安全方面的努力可能會帶來一些降低危機的良機,特別是在以前沒有實施本質安全的工廠。然而,由于成本和其他因素所限,IST不能降低所有安全風險,尤其在那些生產危險材料或者使用危險材料作為原料的工廠。這就要求那些工廠投入巨資進行工藝改造,使用替代化學品或者降低庫存。
美國化工安全法規的實施的可能性極大,但實施前景可能不盡完美。盡管如此,新安全法規的實施將會迫使更多的化工企業進行本質安全評估,增強安全措施。美國國土安全部和其他參與法規制定的相關者也將努力對新法規進行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