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于1884年頒布工傷保險法,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國家,德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分為三大類:一是公共系統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二是農業同業公會,三是工商業同業公會。其中工商業同業公會是德國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包括了26家同業公會,參保的工商企業達300萬家,參保人數達421.7萬人,占德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90%以上。
預防優先
德國工傷保險體現出了鮮明的預防優先的特點。首先,在德國社會法典中規定了工傷預防作為工傷保險機構首要的使命與任務。“社會法典”第7章第1條規定:同業公會應該“使用一切適當的方法”防止工傷事故、職業病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對健康造成的損害,查明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保障在事故發生時有效的急救措施,減輕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所導致的后果。其次是同業公會按照社會法典的規定將“預防、康復、補償”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并特別提出“先預防,后康復;先康復,后補償”的工作原則。
在德國工傷保險預防、康復、補償3項任務中,工傷預防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工傷預防體系實行雙元制,即由兩套體系負責工傷預防:一是國家勞動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法律對企業勞動安全行為進行監察;二是工傷保險同業公會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采取一切適當的手段來幫助企業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國家勞動安全監察機構與工傷保險機構在工傷預防方面的作用互為促進,又互相不可替代。
預防工傷事故是同業公會的法定職責。同業公會工傷預防的任務和目的是加強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對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危害,控制事故的發生。同業公會開展工傷預防主要包括制定勞動保護規定、勞動安全監察、進行醫療健康檢查、開展勞動保護研究、進行工傷預防宣傳等幾個方面。具體包括:
制定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與規程。目前同業公會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與規程總計有130個。這些規定與規程涉及到勞動保護的各個方面,包括機械安全設置、使用機器時的勞動保護用品等。同業公會在制定勞動保護規程與規劃時,除了由同業公會自己的勞動保護專家參加外,還邀請雇主、雇員、工會和政府工作人員共同參加起草。經同業公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報聯邦政府勞工部簽署發布。這些規定與規程具有強制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印發給企業,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否則同業公會監察員檢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會通過調整費率予以處罰。
開展勞動保護監察和咨詢服務。德國工傷保險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設有技術監督機構和監督員,負責對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監察和提供咨詢服務。同業公會擁有約3000名監察員,監察員主要職責是:監察事故預防和安全規章的執行;從事安全生產的培訓和教育;提供安全技術咨詢;對雇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對企業進行安全設備檢測;就勞動保護問題與雇主會談,提出改進意見。
開展定期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主要針對受到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人群,這是工傷預防的一項主要工作。德國的同業公會有170個檢查中心,檢查中心的醫生不是治療醫生,僅負責健康檢查。根據同業公會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雇主招收新工人要進行勞動健康檢查;特定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定期檢查。
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教育培訓是同業公會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德國經過學校體系的教育后,同業公會提供最全面的勞動安全培訓。目前,工商業同業公會擁有36個培訓中心,每年要培訓35萬人。培訓中心用現代化手段,包括閉路電視、微機等開展教學活動。培訓內容包括基礎安全知識和進一步的勞動安全教育活動。培訓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同業公會擁有3個研究院(所),開展如沖壓設備保護、防火、防毒、防噪聲等防護技術的研究及推廣活動。
工商業同業公會每年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7%左右的費用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德國的工傷預防已建立了取樣、測試、軟件分析、建立數據庫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并為了防止工傷、職業病的發生或職業因素對人體潛在的損害,對職業危害因素(物理、化學、生物、心理)做了深入的研究,甚至細致到勞保用品是否達到國際標準、鋼鋸等工具的減噪及如何最大程度起到對工人的安全保護。通過堅持不懈的工傷預防工作,工傷事故逐年降低,據數據顯示,2004年德國的工傷事故比1980年下降了70%左右。
康復優于補償
康復優于補償的基本原則,是德國積極的工傷保險思想的又一體現。他們認為,職工發生工傷后,重要的不是對職工進行經濟上的補償,而是要盡最大的努力,采取一切適合的手段,對職工進行最好的康復,使工傷者能夠重返工作并享受生活,從而“降低社會總成本”。德國工傷康復包括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3部分。
醫療康復。醫療康復是為了幫助職工恢復健康。在德國對工傷事故的治療采用最良好的醫療條件。醫療康復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急救、門診和住院治療、家庭護理、提供藥物和輔助用品。當工傷事故發生后,工傷職工首先被送往工傷醫院或就近的醫院進行急救,排除生命危險。經急救后,傷者被送到專門的工傷醫院,繼續接受治療。對工傷醫療的全過程區別于一般性的醫療過程,由一位工傷醫生負責對受傷害人員的檢查、診斷和采用醫療措施的全過程。工傷醫生同時要把工傷者的情況通過填寫表格的形式,報告同業公會,以避免雇主對事故隱瞞不報。工傷醫生填寫的報告,也為同業公會了解工傷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了信息資料。同業公會共有專門的事故救護醫院和職業病醫院,分布在全國各個大區。
職業康復。職業康復是幫助工傷職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德國職業康復的一個特點是在醫療康復進行之中即開始提供職業康復,即非常重視“早期康復”。同業公會有負責職業康復的專門人員,在工傷發生之后立即同工傷人員及其家屬保持聯系,同工傷人員及負責醫療的醫生制定康復計劃以及需要進行的鍛煉活動。
根據傷殘者的身體能力、喜好和以前的工作,將其傷殘后的潛在素質與其實現再就業的愿望合理結合,綜合運用包括醫學治療、運動治療、語言訓練、假肢安裝、體能測試、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手段,恢復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使其重返工作崗位。同業公會還幫助那些不能完全恢復過去勞動能力的人尋找新的合適的工作,對轉業人員提供再就業前的準備,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機構提供再就業培訓場所和費用,提供工傷職工及家庭在再就業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
社會康復。社會康復是幫助工傷職工重新回到社會,享受正常的社會生活。包括由同業公會出資設計并改建適合工傷殘疾人員的住房,為工傷職工購買經過改裝的汽車提供補貼,給工傷職工提供社會教育和心理咨詢的幫助,給工傷職工提供家政勞動幫助,給工傷職工提供專門的康復運動,提供參加殘疾人體育運動的路費補助等等。在德國,沒有單純的療養過程,而是盡量創造條件,使工傷職工盡早重新融入社會生活中去。
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在工傷保險領域有龐大的管理體系。特別是德國工傷保險工商業同業公會有雇員2.1萬余人,相當于其覆蓋范圍人群的0.5%(二千比一)。與其相比,我國現有專兼職從事工傷保險的工作人員不足8000人,而我們的目標覆蓋范圍人群在1.6億以上,工作人員與目標覆蓋人群的比例(超過二萬比一)遠低于德國。德國工傷保險工商業同業公會2004年總計94億歐元的工傷保險基金支出中,管理費用為11億歐元,占總支出的11.7%。反觀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兩年來,有21個省(市、區)成立了專門的工傷保險處(室)和經辦機構,但各地工傷認定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還很不足,基礎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還遠遠不能滿足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省以下各級統籌地區這一問題更加突出。所以,要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制度,就迫切需要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工傷預防能大大降低事故的發生率,進而減少工傷康復和補償的壓力,降低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這是德國工傷保險制度經過120年的實踐檢驗而得出的有力結論。加強工傷預防于企業、于個人、于工傷保險甚至于經濟社會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應當成為開展工傷保險工作的重要理念。
當然,我國的工傷保險目前還處于全面建設新制度的初級階段,把工傷補償作為工作的主體是客觀發展的必然,對工傷職工來說,救治及工傷津貼也是當務之急,是保障工傷職工基本生活的必要手段。但從長遠看,樹立積極的工傷保險理念,抓好工傷預防,減少工傷事故對職工造成的傷害,更有利于保障職工權益,也有利于減少基金支出。
從德國高度重視工傷康復工作的經驗看,“工傷康復可以降低社會總成本”的理念對我們很有借鑒意義。工傷康復不僅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而且做好工傷康復從經濟上講也是“合算”的,表面看,工傷康復花了一點錢,但實際上,工傷職工通過工傷康復,能夠生活自理甚至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不僅對個人身心有益,而且會大大降低社會對工傷職工的投入。
德國的工傷保險范圍覆蓋所有職工,屬于國家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一旦發現有企業不繳費的現象,企業要承擔高額的罰款,甚至一定的法律責任。目前德國僅在工商業同業公會系統內即有36個工傷保險培訓中心,每年為35萬人提供培訓課程。而我國目前的工傷保險一是地區進展不平衡,少數地區擴面進展較慢,個別地區一年中參保人數幾乎沒有增加,這其中除客觀原因外,思想認識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二是行業進展不平衡,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參保率不高,重特大礦山事故頻發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對于工傷保險的培訓,各級部門也要提高認識,制訂切實有效的措施。一是經辦機構要逐級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在政策法規、經辦流程、基金管理、康復預防等方面,通過舉辦不同形式的課堂培訓、研討交流、現場觀摩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二是通過經辦機構深入廠礦和企業一線做好基層管理人員乃至工人上崗和職業安全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廣大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意識和基本業務素質,為我國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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