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6年3月27日夜班。在某礦井下2325材聯斜巷運輸時,張某、劉某、卜某三人在上車場,張某是25kw絞車司機,付甲、付乙在下車場負責下把鉤。
投入工作后,絞車司機張某先開車提升三鉤,這時,因有車皮掉道,張某、劉某、卜某三人便在一起去抬車皮復道,上道之后,卜某去開車,將一個空車從下車場提到上車場,停穩后、張某、劉某又掛了兩個車皮。這時下把鉤發出了要車信號,張某與劉某打開擋車器向下推車,由于卜某不是絞車司機,操作失誤,造成了帶繩跑車,把下把鉤付乙撞傷背部。
二、事故原因
⑴不是司機,違章開絞車。
⑵絞車司機擅離職守,未制止開車人員。
⑶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教育不力。
三、防范措施
⑴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好小絞車崗位責任制,杜絕脫崗、竄崗現象。
⑵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及時制止各類違章行為。
⑶加強職工意識教育,不斷提高個人思想境界,嚴把工作流程關口。
⑷加強對絞車司機的學習培訓,嚴格執行好小絞車“六不開”制度。
⑸加強對崗位工的流程描述,上崗時排查好現場的安全隱患,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