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1月17日,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選礦廠甲作業區上中班。22:05分,原料皮帶系統開始正常上料。22:25分,分布料崗位工王XX在5#皮帶頭部看完料流大小,在經過5#皮帶崗位小房時,看到火XX在看手機,就敲小房玻璃示意火XX該清掃崗位衛生了。隨后王XX到布料崗位等待焊工處理布1皮帶托輥耳子,火XX去5#皮帶清掃衛生。22:50分,6#皮帶停止運轉至18日。18日0:05分左右,丙作業區6#、7#皮帶崗位工白X接班時發現火XX的頭被卡在6#皮帶運輸機的托輥與皮帶支架之間,面部向南,身體半蹲在地上,白XX就趕快跑到6#、7#皮帶的平臺處喊布料崗位的岳XX,岳XX趕過來一看,隨即用對講機向班長王XX匯報了火XX被卡住的情況,并讓裴XX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叫救護車,隨后,王XX、岳XX、王XX、蔡 XX等人,將火XX抬離現場,實施急救措施,待120救護車到現場后,將火XX(男,28歲,皮帶工,本工種工齡2年,三級安全教育)送酒鋼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18日1:00死亡。
事故類別:機械傷害
事故經濟損失:13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1、主要原因
火XX本人安全意識不強,違反《職工安全守則》5.4.2條:“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清掃、修理、隔機傳遞工具”和《皮帶工安全操作規程》 6.3條:“在處理頭尾輪掛泥、托輥、捅漏斗、二層皮帶礦石或雜物及故障、打凍塊等時必須停機,在操作箱上掛上警告牌,設專人監護”;6.4條:“皮帶機停止運轉時,禁止跨,鉆,坐和行走”的規定。在未采取停機或其他措施的情況下,鉆入6#皮帶頭部下方使用耙子(長約2米)清掃落灰,當耙桿上端被二層皮帶和托輥卷入后,受力作用的耙桿將火XX推到皮帶南側支架處,造成火XX被耙桿、皮帶支架、二層皮帶夾住脖頸,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
選礦廠甲作業區原料班安全互保對子沒有發揮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互相保證的安全互保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選礦廠甲作業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存在習慣性違章行為,作業時不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落實危險控制措施。
2、選礦廠甲作業區及原料班對日常作業過程中的職工作業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冒險及習慣性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火x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甲作業區原料班皮帶工。在未采取停機或其他措施的情況下,違章鉆人6”皮帶頭部下方清掃衛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因本人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責任。
(二)王X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甲作業區原料班兼職安全員、火善輝的安全互保人。在23:00清掃完布料崗位衛生后回到班組小房等候交接班,不履行兼職安全員檢查和崗位安全互保職責,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殷X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甲作業區原料班班長。作為原料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落實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互保工作監督不力,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四)蔡X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甲作業區作業長。作為甲作業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約有效性和執行落實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劉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首席作業長。作為主管選礦廠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領導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六)張XX,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廠長。作為選礦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領導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七)建議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防范措施:
1、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進一步深入開展反”三違”活動,加大對現場習慣性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迸一步開展學規程、查隱患活動,提高職工按章操作的自覺性和危害辨識能力及危險防范能力。
3、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組織全廠職工進行事故反思活動,吸取事故教訓,教育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加強體系建設和制度完善工作,進一步明確崗位人員職責,切實履行好各級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對危險區域組織進行危害辨識,進一步明確危險區域,在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將危險區域進行封閉,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5、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加強對偏遠崗位和單人獨崗的管理,建立定期聯系匯報制度和有效的安全互保制度。
6、酒鋼(集團)公司選礦廠要加強對現場作業環境的治理,改善崗位作業條件,保證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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