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況
月亮田煤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生產能力60萬噸/年。通過技術改造,現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兩個采區生產。礦井開拓為斜井開拓,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礦井總排風量為9788立方米/分,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3噸底卸式礦車,主井皮帶運輸。
該礦井有可采煤層和局部可采層10層,總厚度為16.3米,現有可采儲量7060萬噸,主采煤層為12#層,煤層自然傾向Ⅳ類,屬無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5.23%-36.5%,煤塵具有爆炸性。98年瓦斯等級鑒定,絕對瓦斯涌出量75.47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涌出量63.71立方米/天•噸,屬高瓦斯礦井。礦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塵系統,配備了頂板離層儀、礦壓觀測裝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自救器。
南三采區位于礦井的最南翼,三條下山從地面19號層附近以-8度的坡度穿至+1410m標高23層附近。該區一水平已采至最后一個區段,其中182煤層尚有一個區段在構面。其走向長450 m,傾向長300m。設計能力30萬噸/年。抽出式通風,安裝有G4-73-11No25D型扇風機二臺(一臺運轉,一臺備用),電機功率400KW,總排風量3500m3/分。
2、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30日四點班南三采區202隊安排黃初林等7人往井下運送60KW的風機和消聲器,并安排鄢小逞開絞車,302隊安排任廣林等8人運55KW的電機到井下131214運輸迎頭,在運輸過程中,因兩個隊的人共同使用絞車,鄢小逞在地面放車,其他的人員都在二段等著,當車放到二段運輸時,絞車司機才從地面下井,在此期間,302隊班長任廣林在絞車司機沒到位的情況下,安排無證人員楊孝光去開二段運輸的絞車,同時也沒明確誰打點把鉤,就自行離開,造成絞車在提升過程中,人員跟著行走絞車道,重車掛管子七處后斷繩跑車,造成死亡2人事故。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0年11月30日18時58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南三采區二段運輸。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2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在提升重車過程中,行車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違章指揮,沒有專職的信號把鉤工。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巷道狀況不好。
②、安全教育力度不夠,職工自主保安意識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在軌道斜巷必須嚴格堅持“行車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車”制度。
②、加強特殊工種的培訓。
③、加強巷道的清理。
④、認真搞好安全教育,加深教育力度,充分樹立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302隊四點班班長任廣林違章指揮,工人楊孝光無證開車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任廣林、楊孝光二人開除礦籍。
(2)、302隊隊長陳恩元安排工作時,不明確分工把關,工作時群體違章,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3)機電隊隊長周品富,對日常管理工作不嚴不細,鋼絲繩出現斷三絲未及時更換,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區值班領導郭思明,調度會安排工作時不嚴不細,沒有針對性,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機電區長朱恩洪,對此事故負安全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主管區長蔣崇輝是該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安檢科科長溫紹堯負監督不力的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8)、機電副礦長楊永平負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9)、安全副礦長蔣承龍負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10)、礦長尹志華負領導責任,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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