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況
月亮田煤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生產能力60萬噸/年。通過技術改造,現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兩個采區生產。礦井開拓為斜井開拓,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礦井總排風量為9788立方米/分,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3噸底卸式礦車,主井皮帶運輸。
南一采區位于礦井井田中部,北與F23斷層為采區的自然邊界,與北一采區相鄰,南至主井以南C(x68608,y50686)D(x68920,y50874)兩點連線向南平移200M,與南二采區相接,底部+1250水平為界。
111213工作面位于南一采區21通風下山東南側,F20號斷層西北側,頂部為已采的111013工作面,上部為111211采面采空區,西北側有扯扎村和懸崖保護煤柱,地表為扯扎村及村后的山體和耕地,工作面與地表垂深為535m~650m。為了保護扯扎村莊,作一外上山為其運輸材料,該事故就發生在111213外上山。
2、事故經過
2000年1月9日四點班20時34分,礦調度接到采區調度電話,匯報111213外上山發生一起跑車事故,傷4人,礦調度接到電話后通知安監處長滿福仁、安檢科副科長賀洪友、機電副礦長張曉雷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公司接到電話后,安監局、動力部、公安處、工會領導均趕到月亮田礦,并下井勘察事故現場。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0年1月9日20時34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南一采區111213外上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2人,輕傷2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違章超掛車,違章使用繩扣聯接。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運輸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干部作風不實、不細,礦上安排的事沒有認真落實。
11、防范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意識,嚴格按規程作業,嚴禁超掛車提升。
②、整頓全礦井小絞車道的軌道質量,加大反“三違”反事故的力度。
③、轉變干部作風,加強各級責任制的落實。
④、加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當班班長吳光敏違章指揮,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當班工作龔艷違章掛軍,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事故中的其他相關責任者,由盤江煤電(集團)公司、月亮田礦分別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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