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6年2月27日9時15分,撫順電廠燃料分場23號皮帶值班員丁×(男,22歲),因上身穿過尾部滾筒,被轉動皮帶帶入下皮帶與框架之間,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2月27日燃料運行四班值白班,早2時,23號甲皮帶上煤。乙皮帶備用。丁×準備處理乙皮帶尾輪處地面積煤。找班長聯(lián)系轉23號乙皮帶,準備把積煤撮到皮帶上去。班長聯(lián)系燃料主控室,于8時30分將乙皮帶轉起來。丁×帶領四個卸煤工撮煤,發(fā)現(xiàn)皮帶有些跑偏,到中部調整調偏拖輥后又到尾部。不知何故丁×違章將身體上部伸進護欄,不慎右手被皮帶卷進,身體隨之帶入。在附近撮煤的李×聽到撲通一聲響,回頭看時,人倒立起來,立即將皮帶拉線開關拉開,停止皮帶運行。隨即朝主控室邊跑邊喊,主控室值班員聽到喊聲立即將其他皮帶停止運行。這時丁×頭朝下,腳朝上,造成頭部顱骨粉碎性骨折,當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丁×本人工作經驗不足,安全防護意識不強,違反熱機安全規(guī)程第137條,禁止在運行中人工清理皮帶滾筒上的粘煤或對設備進行其他清理工作的規(guī)定。將身體上部越過護欄被皮帶滾卷住,是導致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xiàn)場作業(yè)不良,照明不充足,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是導致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為清理積煤而轉起輸煤皮帶是嚴重違章行為。
(2)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班組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各運行班組,沒有認真開展事前危險點分析。
(3)習慣性違章沒有從根本上杜絕,丁×本人嚴重違章,其根源還是在班組,有時班長甚至帶頭違章。
(4)安全培訓、三級教育等沒有注重實效,沒有真正理解,理論脫離實際。
(5)現(xiàn)場照明不充足,轉動設備圍欄需要改進。
四、防范措施
(1)嚴格執(zhí)行《安規(guī)》,加強轉動設備的安全管理。對轉動設備所設的圍欄,防護罩要全面性地進行大檢查,凡容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地方都要重新改進。
(2)加強班組安全工作,夯實安全基礎,特別是對新進廠的青年工人要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素質,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3)各班組要開好班前、班后會,班組長要掌握每個人的思想、精神狀態(tài)以及身體情況等,對無故曠工、不請假、遲到、早退等要嚴肅處理。
(4)認真組織學習《安規(guī)》,要閉卷考試,要答滿分,同時要求學以致用,理論聯(lián)系實際,要在生產實踐中不違反規(guī)程,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要加大反違章考核力度,今后再發(fā)現(xiàn)違章操作要從嚴處理,不能手軟,不能遷就,人人從我做起,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