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事故都是由于當事人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的;而事故責任者或許并不知道自己違章、或許知道是違章,但習以為常這么干(習慣性違章)。因此習慣性違章是造成各種事故和事件的主要因素。為什麼習慣性違章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呢?我認為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首先,作業人員平時對規章理解不夠,對貼在墻上的安全職責及規章制度視而不見;每天的安全學習的內容比較片面,著重于事故通報、領導講話等,對規章缺乏全面的了解,因而,不知不覺違章作業。
其次,管理性違章。以往一談到習慣性違章,就自然地與作業人員聯系在一起,而很少談及管理人員在指揮和管理方面的問題。那么,什么是管理性違章呢?顧名思義,一般常發生在管理層的違章,統稱為管理性違章。具體地講,是指企業的各級領導在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企業規程、制度時,常常主觀地以“經驗”、自身的理解和需要出發;缺乏必要的數據分析和安全理論,無意間改變或借故不執行某些規定的違章行為。
我們在反習慣性違章中,把注意力只集中在糾正工人的習慣性違章上,對管理層的管理性違章“視而不見”。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影響面更廣。
管理性違章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有多方面的原因。
1、鐵路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或只算政治效益,在安全上想“少投入,多產出”。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結果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2、在具體作業時,重視結果而輕視安全,把安全當成陪襯。形成了“干活不忙講一陣、出了事故抓一陣、來了檢查忙一陣”,從思想上擺錯了安全與目的的位置。
3、個別領導安全意識差。在對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的學習中不認真、敷衍了事,對安全法規的認識不夠、對規章制度的變化掌握不夠。根據長期沿襲下來的經驗盲目指揮。
4、對本站或部門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點、危險源認識不清,沒有具體的安全應對措施。遇到問題時“拍腦袋”定方案。
5、程序化的安全管理體系只掛在墻上。“人治”代替“法治”,責權不明確。出了事故,互相扯皮、推脫。
管理性違章危害很大。它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但總的看來它具有如下的特點:
1、隱蔽性。由于管理性違章往往發生在領導層,一般不是直接違章,直觀性差,不易被人注意,特別不易被人當時發現。有些事故從表面上看是工人違章作業,但深究其事故的本質原因,往往與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設施與作業進度不同步,設備裝置不完善或失效,安全監測、檢查不及時,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安全教育不及時或流于形式。從而導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缺乏,對習慣性違章不能自辯。而這些管理性違章因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及“滯后性”,常常在分析事故時被忽略。
2、誤導性。由于管理性違章多發生于領導層,所以一層影響一層。工人看組長、組長看班長、班長看主任、主任看站長。一級看一級,班長不糾正違章,工人就認為冒險、違章作業是對的;這無形中對工人安全作業起到潛移默化的誤導作用;時間一長,個別人員就把冒險不當作違章,而可能當成作業的“經驗”,因為畢竟“省時省力”,從這個角度來說,工人的習慣性違章源于領導的管理性違章。
3、對運用新的安全思維方式、落實新的安全管理機制的阻礙性。容易發生管理性違章的人,往往對安全管理有很大的習慣性。對自己錯誤的違章習慣當成經驗去固守。而對新的管理方法難以接受,抱著懷疑、觀望的態度。因而對新的管理機制的貫徹落實起到一定的阻礙作用。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管理性違章不但普遍存在于我們的現實安全管理和安全作業中,而且嚴重地影響安全管理的正常進行,對此應有清醒的認識。
為了有效地治理習慣性違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管理人員要本著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的安全管理方法;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在作業安全管理中.堅持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不主觀臆斷、不懂裝懂;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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