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是許多因素互為因果連續作用的最終表現,按照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其主要原因。而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原因又可歸結為技術、教育、身體和態度以及管理原因。因此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采取內在的約束和外在的規制兩種手段,內外結合,軟硬兼施。
內在的約束就是通過從業人員提高技術水平,經過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安全技能,自我規范自己的意愿和行為,自覺做到“三不傷害”;外在的強制就是通過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從業人員的意愿和行為,使個體的活動、行為受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紀律等安全管理要求的約束,實現安全管理的效果。
內在約束力的增強關鍵在于教育培訓。通過集體教育和自我教育,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提高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不論是集體教育還是自我教育,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始終不能離開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的提高上。為此,必須立足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設置不同的教育課程,編制不同的教育計劃,采取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從思想深處挖掘從業人員忽視、輕視安全教育的根源,運用從業人員身邊的案例作為教育的內容,深入剖析,加強警示教育。從從業人員自身的崗位出發,讓從業人員自己制定操作規程,參與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目標的起草,增強實際體驗,加大落實的實效性。同時,嚴格落實自我反饋總結制度,形成自我評價自我提高的機制。
外在強制力的發揮關鍵在于制度紀律的制定是否切合實際和執行制度和紀律是否嚴格,能否貫徹到底。這取決于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取決于管理人員的權威和力度。如前所述,制度和紀律要堅持從從業人員中來到從業人員中去的路子,貫徹落實制度和紀律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有威望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必須賦予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必要的權限,主要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大會一定要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為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強制必須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強制才能彌補教育的不足和權限,這是實現強制管理目的的底限。否則,安全管理的目標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當然,外在的規制同內在的約束相比往往是軟弱無力的,畢竟外在的強制它要通過內在的約束才能發揮作用。從業人員只有在接受外在強制的同時,不斷加強內在的約束,企業的管理才能真正走向安全發展的健康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