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高危行業的建筑系統,目前各單位對塌方、涌水等突發事件,日益重視起來了,各單位紛紛制定了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因為這類事件不僅給企業和職工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也給企業的信譽和形象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但對于中暑、觸電、雷擊、溺水、撞車、跌落摔打、機械事故、交通肇事等等意外傷亡事故,相比之下往往就不是那么在意了。
然而,據有關部門統計,這類意外事故傷亡人數卻占全國所有安全事故的傷亡人數的60%以上,僅交通事故全國每天傷亡人數就達300余人,等于每天從天上掉落一架大型客機。某單位今年雖說沒有發生任何施工安全事故,但小水溝里翻了船,意外事故接二連三不斷發生,給人身帶來的傷害、企業造成的損失也是相當驚人的。
同樣是傷亡事故為什么對“意外”就那么麻木不仁呢?為什么就不把這類事故列入“意內”而加以整治和預防呢?究其原因,在某些人看來,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民生問題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上來了,一旦發生塌方、涌水、爆炸等突發性事件,新聞媒體蜂擁而至,從單位到上級領導、從地方到中央層層關注,那可是通天的大事,輕則追究領導責任摘掉烏紗帽,重則追究刑事責任,弄不好就會進去。
而意外事故本身屬于“意外”,換句話說就是意料之外,不在領導的責任范圍之內,或者說有著不可預知性因素,就像有的領導干部所講的“誰吃飯還不掉幾顆飯!。再說,對此類意外事故,新聞單位也不像對突發性那樣窮追不舍,搞得上上下下神經緊張。之因為如此,麻痹大意不在意,見怪不怪也就順理成章了。在這種觀念形態下,發生意外事故也就不那么“意外”了。
實際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內在的規律性,任何偶然性事件都有著必然性因素,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有其先兆和苗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德學曾感慨地說:“安全事故不存在必然性,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薄懊恳淮伟踩鹿实谋澈螅即嬖谠S多險情;每一個險情隱患的背后,往往都有許多不被重視的細節和苗頭。” 以交通事故為例,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司機走神、超速駕駛、狂奔飆車、開“老爺車”等等,都是導致肇事的“罪魁禍首”,但仍然有人“視死如歸”,硬著頭皮朝“槍口上撞”,而且幾乎天天都會發生此類事故。你說,這能說是“意外”嗎?還比如,最危險的地方,反而越安全;越安全的地方,卻往往越容易出事故?為什么?還不是因為人們的思維定勢發揮作用,思想上認定它危險,反而越加重視防范;思想上認定它安全,反而疏于防護。由次看來,思想觀念上的“意外”才是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意外事故中有著“意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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