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少工業企業,提倡、追求、贊揚高天數的安全生產紀錄,也曾創下過或刷新過1000天、2000天、3000天的安全生產紀錄,高天數的安全生產紀錄,對我國的工業企業、鐵路和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些企業的干部和員工也曾經為此驕傲和自豪。
但是,細心分析發現,大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紀錄,只不過是沒有出人命、沒發生重大的設備損壞事故、沒發生重大的火災事故、沒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說沒有發生行業規定的考核事故。然而,在這些高天數的安全生產紀錄中,崴腳脖子、碰腦袋、破皮流血、火險等不安全現象還是不少,非考核范圍的事故也沒少發生,造成的損失也不小。
人類社會在不斷進步,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很多高新科技投入到了安全生產中,因此,創下高天數的安全無重大事故紀錄并不算太難。然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抓“小”防“大”,消除小隱患,防止大事故,才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的關鍵。
隱患不除,就不是真正的安全生產;設備帶著毛病運行,不能說是安全生產;人員存在麻痹思想、安全意識淡薄,不能說是安全生產;違章時有發生,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不能說是安全生產;生產現場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能說是安全生產;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影響員工的聽覺和視覺,不能說是安全生產;領導干部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心中沒底,整天提心吊膽怕出事故更不能叫安全生產……
筆者認為,衡量“安全生產”的標準應該提高。隱患的大小及數量超出合理范圍,就不能說是安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破皮流血的人次達到一定數量,不能叫安全生產;火險隱患不徹底根除,也不能說是安全生產。
或許這個標準太高了,但是,在我們這個社會正走向高度文明、走向小康的背景之下,在提倡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中,應該有一個更高的安全生產標準,來保證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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