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越來越受到國家和各級政府以及全社會的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劃分更加細致,從政府這個層面來說,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追究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管責任,從生產經營單位這個層面來說,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來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比如,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隱患治理,進行專項整治,抓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應急救援,加大責任追究,等等。實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也是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如何搞好約談,發揮約談的作用,需要我們認真研究。下面,就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提一些想法,供同行們參考。
一、約談的范圍
實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必須認真對待,確定約談的范圍。一是政府或者安監部門根據政府的授權約談同級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約談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三是約談國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在具體工作中,主要掌握這樣幾個條件:一是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二是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三是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治理的;四是安全生產重大事項達不到上級要求的。
二、約談的內容
一是被約談政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教訓,下一步防范事故的措施;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措施;三是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資金、時間、人員、責任和辦法;四是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約談的方式
一是政府領導出面約談。對于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要由政府分管領導或者主要領導出面約談有關政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二是安監部門主要領導出面約談。對于發生重大以下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問題的,由安監部門主要負責人出面約談有關政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三是約談時邀請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部門、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參加。
四、約談的要求
一是實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視為組織部門的誡勉談話,要對約談的內容作出書面記錄,存入干部本人檔案。二是凡是被約談的政府、部門、單位,本年度內一律不得評為先進,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提拔。三是對約談的情況通報轄區內所有單位,汲取教訓。
五、注意的事項
一是實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要從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發,實事求是地指出問題,堅持治病救人,不要盛氣凌人、橫加指責,拿帽子扣人,拿棒子打人。二是重在舉一反三,接受教訓,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的措施,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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