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十一節等等節日來臨的時候,總能見到各級政府職能、執法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壓力容器安全等等檢查“以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之類的通知(有的還冠以“緊急通知”)。
我絕對相信有關執法、職能部門發出此類通知的主觀愿望是好的,我也非常希望這類檢查是認真而有效的。然而,我對這類通知本身所反映出來的一種思維模式和工作理念,仍然心存疑慮。
其一,各種安全檢查,由誰來查,什么時候查,怎么查,應當是有明確規定的,很多還是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的。相關部門、單位也理應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不需要也不應當需要上級的“通知”。該你來查你不來查,該初一來查你十五才來查,該認真查你卻只走一下過場,查了之后限期整改被查對象沒有整改你也不聞不問,這都屬于不作為,都屬于失職、瀆職,應當受到追究,而不該是等到出了事甚至出了駭人聽聞的大事,才來處理、追究;才來發出“緊急通知”進行“地毯式檢查”?涩F在的實際情況是,很多時候,平時按兵不動,等到什么節日了,上面來“緊急通知”了,才大張旗鼓,大動干戈。“依法治國”已寫進了我們的憲法,“依法行政”也喊了很久了,可我從那些“通知”中,依然能看到人治的陰影。
其二,我們的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過好有限的幾個節日嗎?幾個節日有多少天,在一年的時間中占多少比例?其他時候“廣大人民群眾”就不需要安全了嗎?如果需要,為何沒見每天都發一個“通知”?常常見到很多單位平時環境衛生一團糟,過年過節的時候或迎接“愛國衛生運動”檢查的時候才搞一下,我們到底是在為我們自己的每一個日子而活,還是在為節日、為迎接檢查而活?
我們的這種安全檢查為了過好節日的思維模式和工作理念,的確應當徹底擯棄了。但愿以后的各種節日來臨的時候,不再需要那些“安全檢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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