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是預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講,預與防的關系就是想與做的關系,預是一種思維活動,防則是在預指導下的實際動作,只有預到點子上,才可能防到關鍵處。
1986年的大興安嶺火災,當天就有人向正在召開防火會議的縣委報告說林場起火正在撲救。可是,縣里的領導們認為是常有的事,沒有引起重視,仍繼續開會,結果貽誤了救火的最佳時機,導致一場世界罕見的火災。目前,安監、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對一些重點單位、重點目標、重要部位、甚至重點人員,多次檢查指出其存在的問題,但有的單位卻不以為然,總是感到形勢不錯,不會出問題,還有的產生了厭煩情緒。而一旦出了問題,才恍然大悟,只可惜“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要防得住,首先要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感。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既是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的客觀需要,更是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一個缺乏憂患意識的人,一個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缺乏使命感的人,是不會居安思危的。安全事故是領導者工作狀況的一面鏡子。作為領導干部一定要牢固樹立“為官一任,保安一方”的責任意識,時刻保持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憂患意識和寢食難安的使命感,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要防得住,就要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在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身上發生的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不完善或沒有嚴格按制度辦事。從目前狀況來看,安全防事故工作上缺乏的不是沒有制度,而是怎樣把這些制度一絲不茍地落實好,這是做好安全防事故的根本之舉、長遠之策。因此,有了制度,還要輔之以賞罰嚴明。只有做到了有功者賞,有過者罰,才能消除作風、制度上的漏洞,使隱患無處躲藏、肆虐、造孽。
要防得住,還要注重把握“防”的規律。事故,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和其它任何事物一樣,有其發生發展的一定規律,這個規律就是事故隱患轉化規律或叫事故發生發展的基本規律。事故隱患的存在是事故發生發展的必要條件,沒有事故隱患,也就不可能有事故的發生和發展。“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禍患常發于忽微”,這些都深刻揭示了隱患規律的內涵。預防必須從小處著眼,細微之處入手,抓“一萬”防“萬一”。應建立起群策群防的體系網絡,加強信息反饋,提高防事故預測率,使問題發生得快,控制得住,把各類事故禁于未萌,止于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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