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用正確的觀點認識安全防事故工作,查找出事故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是堅持唯物主義的客觀要求和體現,也是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水平、增強預防事故能力的必然要求。
事故從具體成因的角度來分析,又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等。因為無論做什么事情,人的作用都是第一位的,所以人的思維方式、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等是直接原因;而間接原因是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原因,不具有主導性作用,所以不是直接原因。在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常常會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但在查找、分析事故原因時,有的同志只重視直接原因而輕視或忽視間接原因的存在,認為強調間接原因沒必要,應該深挖直接原因。
世界是聯系和發展變化的,任何事物也是聯系和發展變化的,是有規律的。事故作為一種矛盾,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問題,也遵循其發展變化的規律。如果對事故只注重“深挖”直接原因,而沒有認真查找間接原因,對自然規律、社會規律沒有深刻的認識和把握,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類似的事故就還有可能發生。
有的同志不重視間接原因,主要是擔心這樣做會對出現的問題認識不深刻,不能從中接受教訓。不否認,工作中確實有過分強調客觀原因并以此推卸責任的現象。但對問題認識深刻不深刻,標準并不在于強調直接和間接原因的多少,而在于是不是找得準確,是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我們看問題、辦事情,即認識世界、預防事故,總是希望按我們的意愿辦事,而不愿意違背我們的意愿,這是一切人的共同愿望。但是,我們的這種愿望,必須建立在客觀事物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否則,就會欲速則不達,不但好不了,反而會更糟。事故的原因找準了,既重視事故的直接原因,也不忽視事故的間接原因,解決的措施辦法才會更有針對性,才能減少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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